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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募投项目备案的问题

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募投项目为一个研发中心项目,除在企业所在地建设研发中心外,还在企业的几个主要经营城市建设实验性质的厂房,各地实验厂房拟采用租赁第三方厂房再进行装修、引入设备等方式进行。有两个问题:1、该项目是否需要在实验厂房建设地进行备案?2、是否需要在申报前取得用于实验厂房建设的厂房租赁合同或意向性合同?

请不吝赐教!

谢谢楼上的指教。就是有一点觉得不大好区分,这个实验性质的厂房只是作为生产试验,以及对外展示作用,主要为研发服务,并不对外经营,这样也需要环评和备案吗?为什么有些企业在各地建设销售网点作为募投项目,例如证通电子,就只是在当地备案即可?
另外,如果提前签订了相应的租赁意向性合同,项目实施是否还会出现什么意外和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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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项目的营销网络跨区域都是在注册地备案的,否则太麻烦了。不过你说的研发、厂房不管什么目的,谁能保证你不排三废啊,所以关键还是看设备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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