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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后的中外合资的税收优惠问题

请问:股改使外资比例稀释低于25%是否补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印象中如果合资企业已经经营了10年以上则不需要补税,否则需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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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有个文,不满10年,股权转让导致低于25%的,补税,增资导致低于25%的不用,但该文已经失效了,实践中税务局还是按该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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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jian 你说的应该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71号文) 。现在没有新条文,还不知道实践中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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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桦 这家要股改的公司设立到现在还没到10年,所以担心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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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全部退出不用 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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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只要未满十年都要补交,但是建议前往税务局咨询,因为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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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就连税务局的人也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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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改制增资外资比例低于25%的情况:无须补税。
 ①兔宝宝(002043):2005年上市的兔宝宝在上市之前由于中方股东单独增资导致外方股东香港达华贸易公司在公司所占比例由30%降低至20%,招股书中对该税收问题没有做任何解释。
 ②歌尔声学(002241):由于2007年5月香港歌尔将其所持歌尔声学股权转让给怡通工公司以及姜滨个人,外资彻底从歌尔声学退出,歌尔声学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从而补交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1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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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局的理解不一致,002043是所得税还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且外资股本没有减少,只是比例有变化,71号文有效。002241,外资彻底退出,补缴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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