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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股份,内部职工股超过200人怎么办?

91年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无持股会和工会,内部职工股700多人,如何处理?

没有别的办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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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到符合规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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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出台之前的估计要等证监会专门出台指引,关于现在清理,估计:第一比较难以实施;第二,清理完可能是假的,反而是委托持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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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处陈永民对股东超过200人的问题的意见,仅供参考:
  (1)200人为最终股东的累计计算(含间接持股),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的案例不具推广性。
(2)有的股东上千人,存在很大纠纷隐患,告状信多。若是2006年《证券法》前发生的,建议暂不要做清理(因为清理后,可能形式满足要求,但是实质不满足要求)。证监会正在研究,大家可以等待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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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先别忙着清理,这时候清理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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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市的江特电机,发行人中有900多名内部职工股,是特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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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吧,如果没有坚强后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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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国资,91年募集设立的时候内部职工股,证监会全套申报材料里面有文件要求的,至少可以先按照文件要求先提交申请文件。比如发行批文,托管规范,当地省级政府的历史演变确认函。历史遗留问题,会里还是会考虑通融的,因为不能用新法追溯过往。

但是涉及违规发行,超比例发行的部分,现在可能没那么好说话了。

民营,估计更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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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是在国内没有任何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设立的公司。90年代中期对这些公司叫做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一般是不受后来颁布的股份公司规范意见以及内部职工处理问题的管辖。但新的证券法实施后,这就不符合公司首发上市的条件了,如何清理也没有规范可供依据。但我个人认为,法律是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不能认为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是非法的,但在老公司法颁布后曾经要求各类公司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如果这个公司已通过规范认定,就先等一下证监会关于这些历史上合法但与现行法不符的公司的处理意见。除非你能将这个公司真真的清理为200股东以内,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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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报前拟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一直处于托管状态,股份转让相关情况也予以了充分披露,且获得有权部门的确认批文,认为不存在潜在股权纠纷和法律纠纷的,内部职工股就不构成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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