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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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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是在国内没有任何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设立的公司。90年代中期对这些公司叫做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一般是不受后来颁布的股份公司规范意见以及内部职工处理问题的管辖。但新的证券法实施后,这就不符合公司首发上市的条件了,如何清理也没有规范可供依据。但我个人认为,法律是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不能认为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是非法的,但在老公司法颁布后曾经要求各类公司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如果这个公司已通过规范认定,就先等一下证监会关于这些历史上合法但与现行法不符的公司的处理意见。除非你能将这个公司真真的清理为200股东以内,否则后患无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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