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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各位一个问题,算不上违法

企业为了要达到上市指标做大业绩。私底下给他的大客户、经销商、中介等股票,通过境外公司或基金作为代持的名义给上述客户拟上市公司的股票,算不算违法行为。
       但是业务是真实存在的, 为了奖励或者激发众多经销商和中介,而给他们股份。算不算违法行为。

我在看两个例子 瑞丰光电  京运通科  发行上市或者过会。
大客户摇身一变成股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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