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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激励员工转让股权后的股份支付问题

项目中碰到这样的问题,向论坛中大虾们求助:为激励高管,A公司控制人在10年3月1日将老股零价格转让给部分高管,11年5月部分高管离职,离职的高管将持有的股权零价格转给继任的新管理人员。请问在11年股权转让时还需重新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么?

这种情形在北京利尔的历史上存在过,但是没有谈及股份支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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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做股份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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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控股的小股东对外低价转让股权,是否也被要求做“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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