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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是否这样理解:A为外商投资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则长期股权投资不能超过3000万元????

楼主,你说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来自《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6条。
2006年新的公司法生效之后,根据上位法效力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这一条已不再适用。
旧公司法中相应的条文中也规定有对外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新公司法去掉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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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依据是《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号)

  (三)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境内投资资格,《执行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公司法》明确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审查相应的投资资格证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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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符合下列条件: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比照执行《指导外伤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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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问题:
新的公司法取消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到该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相关规定没有修改,目前正在协商。
这是商务部外资司的意见,参见管理指引手册(2008版)。
显然,工商局和商务局的意见是不一致的。
这个问题如果再投资进入到鼓励允许类,应该可以按照工商局的意见,因为不需要商务局的事先审批。而如果再投资进入到限制类,还是需要考虑商务部的意见,因为如果超比例投资它根本不给你批,也就到不了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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