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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指点:关联交易?

现在碰到一个情况:
    拟上市企业A的股东中有PE基金B(20%),而B的股东C(40%)是A的大客户,销售占A当期收入的50%左右,现在B拟将其持有A公司20%股份全部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D从而解决关联交易问题,请问D进去后,A是否有运行时间要求,比如解决此关联交易问题之后运行一年才能进行申报?

问题2:关注到类似的案例:城鼎创投投资开尔新材(15%股份),城鼎创投的股东为上海城投,而上海城投旗下的申通地铁是开尔新材的大客户(20%以上销售),请问会里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此类关联交易可以不用处理,还是必须降低比例?

如果一定要规规矩矩操作,根据规定需要一年: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但是,过会的案例: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看看中信证券是如何操作的。2011年1至9月,单一销售客户的关联交易占比超过72%,不符合上述规定,却可以通过。所以,兄弟你应该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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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过会除了做好企业基本功外,人为因素也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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