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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代持员工股份上市后退出问题

企业给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让员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通过其代持公司股份,现在已经有成功过会的案例的,但上市解禁以后要退出的话怎么去执行呢?

像三诺生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里面50个员工,如果分开抛售岂不是很乱,单个人抛售完股份都要退出么?还是可以先抛售再统一退出,里面如果有漏洞可以在入股书或其他合同里约定吧。

谢谢~

证券账户 可以是合伙,所以应该是统一抛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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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伙企业的证券账户退出,至于有限合伙内部的权利义务划分,可通过合伙协议确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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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伙协议约定同意抛售的程序  经过多少人同意即可。这个现实里面不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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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抛售不难,但问题是不统一抛售的话会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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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统一意见很难,所以才好稳定队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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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后,合伙人一起开个会,什么时候抛、抛多少、怎么分配,这样不就行了。合伙协议要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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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合伙企业来抛售,因为证券账号是开在合伙企业名下的,至于合伙人的利益分配,何时抛售,抛售多少,有合伙协议规定或合伙人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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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就是干这个活的,事先的退出机制当然是必不可少的,抛多少,怎么抛,都是按份额摊就没什么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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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公司大老板和所有通过合伙企业入股的员工说:解禁后,给大家三次抛售的机会,在三个机会任选其一。
合伙协议约定,处置企业资产需要过半数合伙人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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