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311
- 帖子
- 223
- 主题
- 87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3-8-19
|
某上市公司与省国资公司、地方国资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水电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4个亿,首期注册资本金5000万,三方分别按照60%,20%,20%的比例入股,其中地方国资公司20%中的10%是资源干股,分别由上市公司和省国资公司按照7%和3%的比例分摊,即分别承担350万和150万。
请问:
1、地方国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资源入股?是否违反现行规定?
2、上市公司承担其中7%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如不违反,应如何定性?走什么程序?
3、省国资公司承担3%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如不违反,应如何定性?走什么程序?
4、上述已是即成事实,如果违法违规,如何解决?
5、上市公司应如何做财务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