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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有没有实施主体是非全资子公司的案例?

各位,募投项目有没有实施主体是非全资子公司的案例?另外,由非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金额证监会有没有内部的把握尺度?是否只能通过增资方式进行募投?

查了下,最近过会的杭氧股份有这种情况。两个项目通过增资控股子公司方式进行项目投资,申报前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增资事宜。比例不超过30%。
中利科技,两个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子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比例大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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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水表是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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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水表的控股子公司山东三川(持股60%)作为其中一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投资2000万元,其他两家合资单位投资1300余万元;预计该募投项目的利润为1100万元,则归属母公司有660万元。

其他资料详见三川水表(300066.sz)的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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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现在好像不少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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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现在委贷不好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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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刚做过一个项目,发行人不从事生产,其生产主要由几个子公司负责。这次再融资的募投项目就是由其控股子公司来实施的,发行人均未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募投资金也是通过增资的方式来进行。如果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愿意增资的话,发行人只能自己来实施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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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障碍的。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更好。否则,需由其他股东出具放弃增资权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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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资子公司的话,并没有什么障碍。投入的方式,要么增资方式,要么委托贷款方式。
其他股东要么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投入,要么出具放弃对等投入的函(特别是增资方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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