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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定向增发是包销还代销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7日 证监会令[2006]第37号)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四十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 302号)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
按照这三个规定是不是定向增发只能采取代销方式啊。如果代销如何认定发行失败呢,是证券法规定的70%吗,但那是针对公开发行的啊,烦请高手指点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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