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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ID223258 帖子277 主题128 注册时间2011-7-11 最后登录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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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各位征求一下案例,看有没有类似的可以借鉴的先例。 拟上市主体为中外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低于25%),该公司实质业务比较少,主要设计成一家以投资、管理为主业的控股型公司。然后,这家控股型公司100%或绝对控股下面的子公司,具体业务由下面这些子公司来完成。
 类似的案例应该不少,主要考虑的问题是,拟上市主体(外资比例低于25%的中外合资公司)收购或新设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外资比例不能高过70%。
 初步判断,类似的结构安排不会存在实质性障碍,主要的担心是拟上市主体收购内资子公司之后,该内资子公司的性质是被认定成内资公司还是中外合资公司(尽管其外资比例不会超过25%)?另外一个问题是从事这一行业需要前置审批(卫生部门),而如果是内资公司,其审批级别比较低,而一旦被认定成中外合资公司,审批级别则比较高,难度也相应增加。
 故向各位征求一下类似的已成功上市案例,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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