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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住房公积金社保未全员缴纳和核查方法?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社保未全员缴纳的问题
拟上市公司直到第一次反馈意见下来为止尚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反馈意见中证监会特别问道社保公积金的问题。发行人未全额缴纳的理由是:1、社保未全员缴纳的原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上海、深圳,有很多零售店铺分布在各地,对于零售店铺的员工,由于无法异地开立社保账户,故采取委托社保代缴机构代缴或直接将应承担的社保金额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的方式来承担社保责任,请问各位大虾,上述两种方式可以么? 2、公积金未全员缴纳的原因:提供宿舍和住房补贴,请问这两种方式可以么?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社保的核查方法问题
各地的缴纳比例和基数要求是否都不一样,那缴纳基数要怎么确定?基数确定后,是否要具体去计算公司的实际缴纳额是否达到了应缴额(缴纳基数乘以缴纳比例)?

感谢!

补充一个问题,对于在注册地以外零售店铺的员工,为其缴纳社保的标准是按照工作当地的政策,还是公司注册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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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同问,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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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标准缴纳,其实也就是缴纳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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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生产型企业员工流动性非常大,有些工人还是临时聘用,在上市前是否必需要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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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没人来回答牙~顶一下,真的很关心这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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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问题已经讨论很多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话,社保公积金必须全员缴纳,将此类费用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也是不合法的,员工如果反咬你一口,说你不交,你铁定败诉!缴费基数也应按照上年度实际工资来确定。实践中常见的那些惯用解释,严格来说大多都是违法的,当然ZJH认了是另一码事了。ZJH认的事情未必就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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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缴纳的都正规,有部分人员特殊对待,然后地方社保确认没问题,公司未缴员工签署保证书,律师确认没问题。报上去之后,没有故意捣乱的人,就没啥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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