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223238 帖子260 主题135 注册时间2011-7-11 最后登录201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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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n99hzh 问 A有限责任公司是某拟上市XXX公司5%的法人股东,按惯例披露A所有股东名单B和C。
 BC两家分别持有A公司66.67%和33.33%的股权。其中B为无关联的D方(和C也无关联)代持
 33.33%的股权。
 这种代持关系是否需要披露?影响XXX公司上市么?
 请各位老大不吝赐教。谢谢
 
 orcapm 发表于 2011-12-22 09:39
 自找麻烦,转回来呗。要是在招股书上这样写出来,肯定是有影响的啦,证监会一样要你转
 回来。
 fn99hzh 再问
 关键是招股书需要披露这样的代持关系么?小股东的股东代持关系要披露么? D方和拟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但比方是不能露面的一些群体,政府官员,外籍人士,信托一类。
 orcapm 发表于 2011-12-22 10:14
 我觉得啊,这个不是应不应该披露代持关系的问题。代持本来就是证监会要求必须要清理的
 ,不清理反而申报上去,那不是知错犯错么。如果不打算清理,那肯定是不能披露,只能选
 择隐瞒了,出了事情就自己承担责任。
 你可以找一种当前可行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
 
 fn99hzh 再问
 当前可行的方法?请教高手
 
 pecai 发表于 2011-12-22 11:07
 要么就清理干净,要么就别提。又提又不清理干净,你不是把责任扔给证监会吗,你说他会
 怎么处理?
 fn99hzh 再问
 没准备提啊,是怕被预审员问啊,一般不会追溯到第三层股东吧?
 orcapm  追溯到最终的自然人,但是有例外,你可以利用的就是这个例外,不然就清理干净
 
 liyao1985109 发表于 昨天 12:25
 代持一定要清理干净。
 fn99hzh 再问
 祖宗十八代都要清理么?看清楚是小股东的小股东发生的代持问题,不在强制披露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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