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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处罚的消防事故

某拟IPO企业报告期发生重大火灾消防事故,损失金额在2千万,但该企业通过协调各方关系,未报损失金额,也未体现消防处罚,该情况是否构成审核障碍。个人认为重大消防事故说明公司安全生产有问题,肯定影响。请问各位高见

这个要看政府部门怎么认定,如果认定为非重大事故(案例这种情况一般都可以认定不是重大事故)
然后说明公司对于安全方面的改进措施,以及说明该事故对日后公司盈利不造成大的影响,就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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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定是个障碍,即便罚款没有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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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材料后,一旦被竞争对手或内部举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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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故最可怕的是举报风险,2000万元的损失,对中小企业而言,谈得上伤筋动骨了,这么大损失的事故一定是大事故,而且知道的人很多、影响很大,企业的竞争者、对企业老板有宿怨的人都会知道,因此预先披露以后,被人举报的可能性极大,如果企业老板的竞争者有心想对其不利,还会派人去收集相关证据,等待时机来临后给其致命一击。实际上胜景山河和新大地的出事应该都不是偶然事件,没有人出钱和爆料,记者不会这么有组织的去调查,更不会查得这么寸,作为投行人员万不可报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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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障碍,但并非实质性障碍。毕竟该笔损失已经入账,在净利润方面已有所体现。如果公司解释到位的话,问题不大,但如果刻意隐瞒,则比较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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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倒还好,控制在5万以内。

扣非损益会影响很大。估计发审委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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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认为重大责任事故,就更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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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楼主的说明,该笔损失应该未入账,此外,如果入账了,2000万的损失反映在损益上,不详细披露,预审员那里是过不去的,因此企业如果要隐瞒事故,2000万的损失极有可能是大股东或关联方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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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前辈不吝指教,2000万损失大部分有保险承担,企业自己承担部分较少,对本期损益影响不超过10%;如此重大事故在财报和披露上肯定不能隐瞒,也藏不住,计划详细披露,对业绩的影响有财产保险予以保障,对消防未对企业罚款的瑕疵由政府部门承担压力,但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上的薄弱环节,如果顺延报告期,如本来计划火灾年度在第二年,但现在顺延到报告期第一年,则对该事项的披露就以第二、三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改进措施,以及事实加以弱化不利影响。

上述操作妥否,望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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