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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某上市公司于2010年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拟于2012年申报配股。根据2010年第四次保代培训,对于现金分红的要求与审核政策是:
(4)上市未满三年,以实际上市年份计算,每年不少于10%;上市前对老股东的分红不计算在指标内;
(5)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向原股东的现金分红不纳入计算累计现金分红;净利润以上市公司法定报表为准;
(6)需要通过模拟计算业绩满足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比照上市未满三年的上市公司处理。
现有个疑问:按保代培训的要求,是考察重组后的分红,每年10%左右即可。这个每年10%是否要细化考察每月?比如2010度,重组后的时间有10个月,是不是要按照
(2010年度分红+2011年度分红)/(2010年后10个月净利润+2011年年度净利润)的平均数 大等于 (1+10/12)*10% 来考察?
是否有相关案例(中国重工有重组情形,并发行了可转债,但在说明书中只披露了上市公司近三年分红,每年都在10%以上,并没有分析是否符合现金分红政策。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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