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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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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0 号 
三、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一)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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