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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认定为关联交易

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C公司全资控股D公司。
A曾经持有D10%的股权,后将股权转让给C,并和C达成协议,A虽然不持有D的股权,但对其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
现在B想向C收购D,B和C之间不具有任何关系,收购实质上属于关联交易么?

求各位大拿赐教。

1、A曾经持有D10%的股权,后将股权转让给C,就不算关联交易。
2、A虽然不持有D的股权,但对其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那就算关联交易。
重点是关注和核查,A对D的控制权是怎么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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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事咱不管。

董事会的人都是A公司的,董事长也是A公司委派的,已经构成实际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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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了,合并范围内两家公司控股合并当然是关联交易了,B公司是A公司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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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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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形式上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但是关联方交易的认定是实质重于形式,实际上双方的关联关系对交易的影响比较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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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控制权 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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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A目前不持有D的股权,A对D是怎么进行控制的呢,按照楼主的说法,如果A对D有控制,那么B收购D不就会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了?如此一来会计处理与非关联的企业合并差距有点大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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