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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有什么规定吗

RT,企业利润很高,募集资金用不完,想用来补充营运资金,请问证监会对创业板企业补充营运资金有什么要求吗?是否有比例的限制?

主要是深交所创业板的规范运作指引等

除了基本的募集资金管理以外,还有以下要求


超募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过5000万或20%的:
n 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制定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n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n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n 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需经董事会2/3以上全体董事的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最近12个月内无高风险投资)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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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司在招股书中都会写道,若有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是至于比例,没有发现相应规定。当时海普瑞实际募集资金远超拟募集资金,现在还躺在银行呢,也没有进行合理的运用。
鉴于上述情况,可能会出具相关文件,要求在超募资金达到一定比例之后,需要明确对超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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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低于5000万且20%的,有什么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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