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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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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正确的决策程序应该是这样的:
1、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首先由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并发出召集子公司股东会的通知(如全资子公司,则通知股东作出决定);
2、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股东会通知后,召开董事会,如该事项在母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则直接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根据该决议,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投票或签署股东决定(如为全资);
3、如该事项需要提交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则母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然后根据母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投票或签署股东决定(如为全资);
4、子公司根据其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或批准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联交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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