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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同业竞争问题

请教:拟上市主体的控股股东参股(持股比例低于50%,不能实施控制,不合并报表)一家公司,其主营业务与拟上市主体相同,请问此种同业竞争对上市有何影响?

解释起来会比较麻烦,说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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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或外转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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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控股股东是参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估计肯定不行,如果不是第一大股东,应该问题不大,需要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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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一大股东肯定是实质障碍,审核理念是把同类的业务都放在一个主体里上市;
不是第一大股东,如果存在关联交易,应该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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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为什么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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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第一大股东,也存在关联交易。有规定说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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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说不行。首发办法要求的业务独立中,明确的是不能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有同业竞争。
但你所述情况肯定是项目的一个瑕疵,未上市大局考虑,为什么要多一个麻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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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2011年保代培训第三期就重点提到整体上市、同业竞争关于独立性的问题,为了过会顺利,建议转让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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