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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股份制公司小股东(也是董事)退出问题

最近遇到了一个难题。企业家成立时就设立了股份制公司,公司成立超过1年了,现在有小股东想退出,是董事,退出的同时也会辞去董事。公司法规定股份制公司董离职要半年后才能转让股份。但是现在就要进行交易,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此问题呢。

请各位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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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难题,很难操作啊。
如果先转让后离职,但每年也只能转让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公司法有规定的股份回购条款,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奖励给职工等情形时可以回购公司股份,这也不好适用,不妥;
建议:实在不好沟通,一定要退出的话,可以暗转,先签个私下协议;待离职半年后再办理转让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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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为客观原因,希望快一些完成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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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有瑕疵,股东大会同意,豁免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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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权豁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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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以下两个方案可考虑:
1、依法办事。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董监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中也有规定;因此,楼主说的董事、监事转让股份,首先是违背了国家强制法和公司章程,双方间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为无效行为,或者至少效力瑕疵行为。其次,楼主应明确的是公司处于主动地位,股东违规转让股份,公司自然可依法不予认可,不登记受让股东在册,不在章程中确认受让股东。这样,他们的股份谁敢受让啊,无法转让了。(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登记,通过不办理工商变更的制约情形不存在)。
2、好聚好散。大家原来关系也不错,等个半年再转吧;如果确实想退出或需要卖钱用的话,就先私下办了,等离职半年后再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
     我觉得事情都讲清楚,应该好沟通的。经验有限,仅为个人拙见,供参考、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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