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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吗?

请教:实务中,中外合资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吗?个人觉得不是必须,但是实务中,当地工商局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强制要求必须设副董事长。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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