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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下发的25号文,实务中如何操作?

在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25号文”中,第七条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此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的净利润会受到很大冲击,对于中小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利润在5000万元以下的,更是如此。

我查看了今年上市的几家上市公司,发现很多企业在费用列支时多了一项 信息披露费,且金额较大。

不知道是不是目前上市公司是不是在以次形式列支,或者采取了其他的变通途径。

请了解此内容的童鞋给讲解下,不胜感激。

到底花了多少啊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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