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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证券从业人员持股上市公司

2007年上市的石基信息(002153)的股东李xx为东莞证券的总裁助理及保荐人,目前仍持有股份。问题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有持股的禁止性规定啊。还请有相关经验的大侠指点。

附:《证券法》第43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这两天我也在想这个问题,但是《证券法》规定的是“股票”,并未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权,而还没上市就不是股票了,等到拟上市公司股权变成“股票”了,再依法转让不就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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