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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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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纳税申报是否是指: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但同时五十二条都规定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对于内帐部分的收入,企业没有开票,是否要追溯调整?是否构成偷税?企业在IPO三年期的第一年开始按规定纳税。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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