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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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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1、先看拟购买的业务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若符合,则使用划拨用地无问题。
2、若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最彻底的方式当然是划拨转为出让,最好在第二次董事会前启动,重组会前落实;若评估时作为出让地评估的,资产方应当承担全部变性费用;若评估价值中未考虑出让地的价值,则应考虑变性费用如何处理。
3、土地授权经营则相对复杂。首先需获得国土部或省国土厅的批准,且授权经营的土地的转让也有一定的限制。
4、地上建筑物没有房产证,应核查是否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特别是开工证,若没有则会被认定为违建,可能被拆除。有了这三证后,在让主管部门证明虽没有房产证,但房屋权属无争议,然后赶紧办证。若办不了证,则还需资产所有方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承诺,且评估时需有所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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