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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上市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的难度

现在代表一个信托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遇到了一个问题。

信托公司如果想参与A股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要么使用自己的钱,要么使用募集到的别人的钱。个人理解,使用自己的钱(自有资金),证监会的审批难度应该不大,而如果使用募集资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证监会会不会有什么特殊考虑而不予批准?
有没有已经成功的案例。多谢!

信托公司参与非公开发行只能用自有资金,不可用信托计划
案例:2010年沈阳机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明文: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法律依据:《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 65号)“十九、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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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oshistone,不过,实践中有很多的变通方案,使得这些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成功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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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信托公司参与非公发只能以自有资金,是非公发实施细则。银监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限制银信合作产品。2009年7月监管部门限制了中登公司给信托产品开设证券账户,算是直接限制了信托产品直接认购非公发股票。
但实务中变通很多,信托公司至今都还在发行通过认购非公发股票获利的产品。楼上一些朋友说的通过壳公司、LP基金、基金一对多专户或者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一个例子是金谷-创鑫1号增发资产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注入金谷信托和中邮基金公司合作设立的基金一对多专户)也不少见。一度很流行的,非公发股票合规认购者(类似SPV公司)将股票受益权让渡给信托产品,一个例子是建信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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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拜大牛!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法条实务相结合,不可多得。和大牛留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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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清楚了,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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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重组时好像是集合计划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这个是特例么?请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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