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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改制问题

一家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一家非上市的股份公司, 被收购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同时在公司任董监高职位,收购方提出“由于《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转让公司股份存在限制(每年只能转让25%),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保障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的股份可以顺利交割,本次交易经证监会批准后,交易实施阶段,目标公司应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改制后向收购方进行股份交割”。请问并购重组中也受该规定限制么,有哪位高人在实践中见过此类问题,望不吝赐教。

有意思。股份公司改有限公司,工商局登记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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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受这个约束,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后,继续履行就行了。证监会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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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能否提供个参考案例,以便在下说服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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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关键是有木有必要啊。还有就是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受不受那些限售期的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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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关键是有木有必要啊。还有就是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受不受那些限售期的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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