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信与贝尔斯登交叉持股仍待批准
[打印本页]
作者:
cora2010
时间:
2011-5-21 04:44
标题:
中信与贝尔斯登交叉持股仍待批准
中信证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30)10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与贝尔斯登的“全面战略合作事项”仍在商议中,公司股票暂时停牌。
此前,中信证券已从10月22日起连续停牌了5个交易日,而贝尔斯登方面已在当天正式公告了相关的合作内容,并于当日复牌。
根据贝尔斯登的公告,贝尔斯登和中信证券各自的董事会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将各自出资10亿美元达成交叉持股。除此,双方还将共享管理经验和技术,以在中国内地发展新的资本市场产品和业务,并将在香港建立一家合资公司,整合两家公司在亚洲其余地区的现有业务。
来自权威人士的消息称,之所以造成美国方面单方面公告的原因,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的这一董事会决议公告出具相关的意见书,而证监会一直没有提供。
按照正常程序,中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无需经过证监会批准,只需要在交易所先行发布,但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会有“相关交易尚需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的措辞。这时,监管机构才需要就交易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进行审查。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之后,上市公司才会召开股东大会,并正式进行相关的交易。
但在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的交易中,首先证券公司对外投资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同时因为是用外汇投资,还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此外,贝尔斯登购买中信证券可转债的交易,属于境内上市公司在海外发行可转债,且发行对象为单一对象。这不仅涉及海外发债,还涉及可转债的发行对象问题。
《财经》经询问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或许,从技术上讲,国内并无如此操作的先例,法律上既无依据,亦无限制性条款。
同一天晚上,中信证券还宣布了有关直投公司正式成立的消息。这家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最终被命名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1亿元,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是首家获得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此前,中信证券曾经发布公告,表示将与格林伯格一手创办的胜达国际集团(SICO)合资开展股权直接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于境内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双方合资的承诺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比例各为50%。
然而,因为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上不赞成合资公司形式,因此中信证券与胜达集团的合作计划就此搁浅。
目前,中国本土券商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由于自2006年来中国股票市场走牛,券商业绩随之水涨船高。但根据国际同业经验,直接投资业不仅可为券商带来高投资回报,更可令券商的业务结构趋于平衡。目前,以直接投资、资产管理为代表的买方业务,已经成为美国证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国际投资银行也于近几年将直接投资业务发展到中国市场,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等公司均在中国有大手笔的投资,其中高盛入工行、摩根士丹利入蒙牛、美林入股中行IPO等项目均为典型案例。
但由于直接投资业务风险较高,国内监管层倾向于谨慎放行。目前,证券公司只可以其自有资金用于直接投资。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