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全球通”
[打印本页]
作者:
farflcfa
时间:
2011-5-23 05:29
标题: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全球通”
据第一财经报道,今后跨境贸易中,人民币的“活动半径”将扩展至全球。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将扩大至20个省区市,同时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此外,试点业务范围明确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在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的大背景下推出上述政策,将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带来更优汇率环境。在“新政”护航下,该业务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
央行公告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则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另外,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央行方面表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长较快,企业和银行对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扩大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以中国银行为例,截至今年6月21日,该行境内行已为境内300多家客户办理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各类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上千笔,结算量达203.17亿元人民币,市场份额居同业之首。在境外,中银香港为当地8700多家客户开立了人民币账户,办理参加行和清算行业务超过2000笔,金额近300亿元。
虽然“非居民账户”相关规则未露脸,但是伴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和业务范围“扩大政策”的落定,以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迅猛发展之势,后续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也刻不容缓。一位银行国际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透露,去年12月份开始,上海地区允许境外公司在内地开立非居民账户,目前这些人民币非居民账户中的人民币利率享受境内利率水平。
“但是关于非居民账户的政策目前仍由地方政策主导,还未出台统一规定。”她接着说,“现在采取的方法是,如果‘非居民’是境外金融机构,则由银行自行开立和报备,如果‘非居民’是境外非金融机构的商业企业,则应向央行上海总部逐笔报送和核准。相信今后会有针对非居民账户的统一政策出台。”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表示,非居民账户的人民币资金来源、用途、与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等方面应有所限制,如果境外资金得以通过企业账户自由流动,就会产生风险。“人民币非居民账户规模的扩大会逐步构成一个人民币离岸市场,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部分即是人民币在岸和离岸业务的发展规模。”他说。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