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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信托公司从事PE有门槛 投资额低于净资产20% [打印本页]

作者: talently    时间: 2011-5-24 03:01     标题: 信托公司从事PE有门槛 投资额低于净资产20%

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部分优质信托公司信托资金贷款比例年底之前将放宽至50%;以固有资产从事PE业务,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20%。
征求意见稿对部分优质信托公司信托资金贷款比例进行了暂时松绑,即向他人提供贷款的比例可由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放宽至50%,该措施实行时间为上述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而2010年1月1日后恢复按照30%比例考核。
但是受上述优待的信托公司需符合如下4个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三级C类以上。
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PE业务的比例进行了限制,要求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另外,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业务,其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5年。而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业务,不得投资于关联人,但按银监会相关规定进行事前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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