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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科院:2月银行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feiyue1982    时间: 2011-5-24 03:22     标题: 社科院:2月银行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自“信贷”新规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首次再现“量价齐升”的繁荣景象,虽然绝对数量较上月无明显变化,但如剔除春节因素影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景气指数则呈一路上涨态势。另外,受市场中的流动性紧缩和加息预期影响,以人民币信贷类理财产品作为参考样本的收益指数也呈一路上涨态势。汇率、股票和混合类产品的收益指数也呈小幅上涨态势,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汇率类产品中花旗银行发售了1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而且产品的本金最高损失额度高达-10%;二是121款混合类产品中只有农业银行的10款保息浮动收益型可以评价,其他产品的信息透明度较低。
理财产品特点
2010年2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共发售产品402款,平均委托期限为0.53年,平均期望收益率和平均最差值分别为2.21%和1.66%;共统计到期产品234款,其中有23款产品提前终止,到期产品的平均委托期限和平均名义收益率分别为0.38年和2.95%,其中人民币产品的平均名义年收益率为2.97%,高于总体平均水平2个BP,并且高于基准利率水平;共统计2款零收益产品,股票类和商品类产品各1款,均为结构类产品,其中商品类产品挂钩于高盛农产品指数,股票类产品则挂钩于中国移动、中国远洋、中国交通建设、中国石油四只股票。
总体而言,共有如下三个主要特点:首先,信用和利率类产品的发行数量下降,增长幅度最大的莫过于混合类产品的发行数量,本月共发售产品121款,月环比涨幅为57.14%;其次,人民币信贷类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水平的涨幅明显;最后,本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并未发售商品挂钩结构性产品。
创新评述
从产品设计的角度而言, 农业银行和花旗银行分别发售了多结构混合和多维看跌产品,值得借鉴。农行第二期“金钥匙汇利丰”人民币理财E款的关键词是保息、区间和限制性看涨,保息的意思是无论基础资产表现如何,投资者到期都会获得一定额度的收益;区间表示据观察期内基础资产是否落于设定区间而支付投资者不同额度的收益;限制性看涨的含义则表示如果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表现从未超过设定的上限,则支付投资者固定额度的收益。简言之,在保息的基础之上分层次多目标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在锁定投资者基本收益的基础之上博取高收益。
花旗银行发售1款挂钩美元兑兰特、美元兑卢布和美元兑卢比的多维看跌型产品,属于鲜有的多维看跌型产品,其主要特点有四个方面:其一,1年期产品每半年观察一次;其二,在每个观察期内,较期初价格而言,如果存在下跌的基础资产,产品将取得一定额度的正收益,否则收益为零;其三,两个观察期支付的预期最高收益水平不同;其四,如果在第二期末存在某一基础资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则产品本金将与涨幅最高的基础资产表现的负数挂钩,从而隐藏了一定程度的本金损失风险,值得警惕。
深发展银行发售的“金娃娃”2010年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将实期结合型产品的设计理念再次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其主要创新是用实物黄金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2009年5月,中信银行发售的“金+金”理财计划1期人民币信贷资产产品也是用实物黄金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前端支付,深发展银行产品的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产品募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认购网点领取金条”;后者则是后端支付,中信银行的产品说明书中则标明“如果信贷资产年化收益达2.5%以上,且到期日上海金交所Au999加权平均价不高于292元/克,收益将以‘实物黄金+现金’形式分配,即不足黄金最小规格部分的尾款用现金方式支付。”
“新规”概览
由地方政府搭建的投融资平台通常借道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然而,随着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对地方债务负担过重的担忧越来越重,监管相继出台了两项与信托业务有关的“新规”。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两点:其一,界定次级受益人资格,需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其二,规定单一公司股票的投资不高于信托资产净值20%,并设置止损线。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比例不得高于3∶1;第二,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第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投资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策略建议
历经6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已经基本走过1.0时代,即经历了萌芽、发展和整顿三个主要阶段,正迈入成熟发展阶段。然而,对监管机构而言,应谨防在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却滋生新层次的问题,组合管理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便是适例。具体而言,为限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出表术”,监管机构出台规定禁止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计划购买本行的信贷资产。面对“新规”,商业银行则采取发售内置信贷资产的组合管理类产品和交叉持贷两种替代方式,然而组合管理产品的信息透明度较低,“按下葫芦浮起瓢”,值得监管机构关注。
对发行主体而言,可以聚焦如下两个现象,一是本月银行理财产品并未发售前期多发的商品挂钩结构性产品,虽然各金融机构普遍关注通货膨胀预期,但在本月的商品类理财产品方面并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二是继中信银行2009年发售了1款以实物黄金作为支付方式的银行理财产品后,深发展银行再次发售该类产品,提高了支付方式的多样性。
币种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关键指标之一,在产品的运作过程中,会在四个方面与币种发生关系:其一,投资本金币种,指投资者购买产品时所采用的币种;其二,产品运作币种,指发行主体将本金募集后,运作过程中所采用的币种;其三,兑付本金币种,指产品到期,发行主体支付给投资者本金所采用的币种;其四,收益兑付币种,指产品到期,发行主体支付给投资者收益所采用的币种。所以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厘清操作环节中的币种因素及其潜在的投资风险和汇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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