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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外上市后法律风险亟待防范 [打印本页]

作者: 阿玛尼    时间: 2011-5-28 01:38     标题: 海外上市后法律风险亟待防范

正当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中几家大型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动作频频、备受瞩目之际,7日在北京正式发布的一份由8位国际能源法律问题资深专家联合撰写的分析报告却警告说,如果中国大型能源企业不实现国际水准的法律风险管理,“不仅公司本身可能面临灾难性后果,公司股东(包括国资委)甚至整个中国经济都有被波及之虞”。
在这份由“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全球第六大律师事务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联合编撰的《中外石油天然气行业法律风险比较分析报告》(下称“报告”)中,中海油、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法律风险居国内同行业前三名。
报告预言,随着中国企业的国际性扩展、国内监管水平的日趋提升,中国石油企业的法律风险势必不断增加。虽然现在有些中国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已着手建设自己的法律风险管理体制,但与国际同行的水平还有相当差距。
报告警告说:“由于中国大型石油企业均在国外上市,上述法律问题还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上述几家大型石油公司中的任何一家出现严重法律问题,都可能对中国的能源供应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据介绍,这是全球首份能源行业法律风险分析报告,主撰者包括埃克森-美孚上游公司总法律顾问Theodore Frois、哈利伯顿能源服务公司负责法务的高级副总裁John Allen 以及美国太阳石油公司前总法律顾问JackFoltz,他们在能源和法律领域共有约150年的执业经验。
防范集体诉讼
报告指出,中国石油企业“三巨头”均已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将和老牌国际石油巨头们面临同样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日渐国际化的中国石油企业在合规方面发生严重法律风险事件的可能性也在加剧。
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报告的主要撰写者、路伟所北京代表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博士以股东集体诉讼为例,特别提醒中国三大石油企业注意防范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相伴而来的法律风险:“在美国有几家律师事务所是专门做股东集体诉讼的,周围一些朋友都买了这些大型上市企业的股票,这样他们就有资格做股东集体诉讼的代表,他们已经安排好了,只等待着某一家公司股价下降,就会考虑是否有法律原因可以起诉。”
吕立山解释说:“股东集体诉讼主要是要看股票价值有没有下降。目前中国的经济情况比较理想,而且市场需求增大,所以对它们的股价没有什么负面影响。但是应该说市场竞争更大,市场比较成熟之后,就会引起对股价的一些影响,会面临类似的一些问题。”
其实,吕立山所说的问题不仅在其他行业不乏其例(中国人寿、新浪网在美遭遇集体诉讼),就是在石油行业本身也已有先例。
吕立山说,由于中国油气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化是中国能源企业发展的必然方向,但相对于国外同行,中国大型能源企业在法律风险意识和防范机制建设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在国际化进程中遭遇法律问题的几率显著提高。报告也指出,随着知名度的提高,中国石油企业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国内外各种诉讼的目标。
中国油企应投入多少?
报告建议:“若要缩小与外国同行之间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差距,中国石油企业需要在现有的日常法律事务管理费用之外,追加再投入更大数额的资金。”
针对本报关于中国油企三巨头应当就此投入的具体数额的问题,吕立山称:“我们目前在给中国一家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做咨询项目,咨询项目具体的内容不方便公开介绍。”但他帮助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在国外每一名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内部开销可能达到50万美元,包括他们的薪酬以及其他所有的投资(培训、办公室费用等)。同时他们会外聘律师,外聘律师和内部法律顾问开销的比例是1:1。所以说,国外的一家大型石油天然气公司每一名企业法律顾问的内部、外部法务管理开销等于100万美元/年。他们可能有300到600名企业法律顾问,所以在这方面有3亿到6亿美元的法务管理开销,占企业总收入0.2%到0.25%左右。
如果说有一家中国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做预算的话,完全按照国际做法不合适,因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的薪酬大大低于国外企业法律顾问。中国企业应该先看他们的国际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是多少。
吕立山介绍说,由于三大油企的年报和其他公开材料一般不披露其国际业务的具体比例和收入金额,所以难以据此算出在法务管理上应该投入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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