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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券商发展与风控机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打印本页]

作者: Jupiter    时间: 2011-5-28 03:19     标题: 券商发展与风控机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发布实施。我们认为,这两条法规将完全确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新机制。
  
法规将确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业务规模控制机制。《办法》对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和融资融券等业务采取规模控制,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和内控水平动态挂钩的新机制。比如《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10%,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单项承销业务规模不得起来净资本的80%,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这样,证券公司可实际开展的业务规模受到了以净资本为核心指标的倍数控制。
  
明确和提升了净资本计算的标准。由于净资本指标在证券公司发展和风险控制中凸显出重要性,所以需要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计算标准。净资本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由正算法转为倒扣法。二是扣减比例的调整,以体现适应性和稳健性原则。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业务的发展,证券公司的资产类项目拓宽到更广泛的范围,比如以自有资金购买自己的集合资产计划和权证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办法对这些金融产品投资形成资产时在计算净资本时的方法做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办法》的出台和即将实施,将对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业的风险控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办法》的实施,全面界定了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关系,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全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有利于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与其本身的净资本能级相匹配,并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额度之内。这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计算、评估和控制体系。
  
2、对证券公司金融投资发挥导向作用。由于证券公司在金融投资中形成的不同资产,在计算净资本时采用不同的扣减比例,因此某些为了在净资本指标上达到标准的公司将更加倾向于投资扣减比例小的金融产品。
  
3、推进券商做优做强发展。由于注册资本较大、资产质量优良的券商具有良好的净资本指标,其可开展的各项业务规模都可以较大,为这些优质券商进一步做优做强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部分证券公司为了突破现有净资本对公司发展的束缚,有可能掀起证券公司新一轮增资扩股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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