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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监会将发券商清理三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water2012    时间: 2011-5-28 03:46     标题: 证监会将发券商清理三条例

在经历了大面积的券商关闭、托管及合并后,证监会今年将进一步深化券商综合治理和清理整顿工作,与券商监管和风险处置密切相关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等三部条例有望在年内陆续出台,整个券商清理工作则预计在10月份结束。

据相关媒体引用权威人士的话称,上述三部条例目前作为“特急件”,正在有关部门内部研究和走流程,并报相关部委会签。预计到今年10月,从2004年启动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将宣告结束。此后,券商的治理将由“风险处置特殊时期”进入“常规监管期”。届时,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7月转发的证监会的关于在一段时间内大规模清理整顿的指导性文件《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也将结束其阶段性使命。

根据监管层的设想,券商监管从特殊转为常规,必须符合三大前提条件:一是高风险违规业务基本清理完毕;二是指标基本符合11月1日实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有关净资本指标要求;三是大多数券商达到合规经营标准。

此外,为了和国外监管模式接轨,在进入“常规监管期”后,监管部门还将采用日常性的常规监管和行业推进手段,对券商的分类监管以“做什么业务,达怎样标准”来分类,即做何种业务就要达到该项业务与净资本挂钩的风险控制指标,而非按照创新、规范及风险类券商分类。这即是券商全面分类监管的新模式。

此外,进入“常规监管期”的最大不同是,原先关闭自救无望、严重违规高风险券商的工作将减少,券商进行大规模的清理、重组、注资等措施则将基本结束。这意味着在转轨前的未来几个月中,证券公司的重组、注资和处置将提速。

为推动中国券商业彻底洗牌,证监会此前先后发布了《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和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并“闪电”关闭了一大批券商。去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和《加强券商自营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由此彻底堵死券商的做庄通道。

目前,天一证券、中关村证券、科技证券、世纪证券等众多券商正在积极寻求重组,华安证券、民族证券、西南证券等也在等候中央汇金公司、中国建银投资公司的注资,包括广东证券在内的19家问题券商则接受了证监会风险办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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