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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只资产支持证券第三季度出炉 [打印本页]

作者: beethoven1    时间: 2005-4-24 01:30     标题: 首只资产支持证券第三季度出炉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昨日在央行网站联合发表答记者问时称,预计中国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物。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这两个机构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分散信贷风险和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 这两个机构周四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当被问及“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央行和银监会称,今年年初,国务院批准国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进行住房抵押贷款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试点阶段,暂时只有这两家银行可以按照申请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央行和银监会表示,国务院同意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后,有关部门和试点银行还有一些具体的准备工作要做,预计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今年三季度发行。 央行和银监会同时表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制定《试点办法》时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试点办法》中体现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投资者都是风险识别、管理和承受能力较强的机构投资者;二是强调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性质,提示投资机构关注风险;三是详细规定信息披露要求;四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信用增级;五是建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决策机制;六是防止相关机构利用特殊地位对信托财产施加控制,使投资机构切实享有信托利益;七是建立贷款赎回或置换机制,防止银行出售高风险贷款;八是建立相关机构更换机制,激励它们恪尽职守;九是要求贷款服务机构单独设账,单独管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降低操作风险。 至于监管分工问题,央行及银监会表示,央行及银监会直接负责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中,央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依法监督管理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发行与交易活动;银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依法监督管理有关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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