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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资委探索建立央企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President1988    时间: 2011-5-29 01:59     标题: 国资委探索建立央企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日前,国资委在京召开了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讨论研究中央企业落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任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上说,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这标志我国探索建立中央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和防范长效机制正在迈出重大步伐。
增强央企市场竞争力
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下,央企要想获得较高收益,一方面是靠自主创新赢得市场先机,另一更重要方面是眼睛向内抓管理,通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挖掘企业内部增长潜力,提高整体资产运营效率。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明确指出,多年来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中央企业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相当严重,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表示,虽然中央企业在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也不平衡,目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包括:部分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片面理解为“一核了之”的销账和销案,没有把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企业挖潜增效的有效途径,作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内容来认识;一些企业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够明确;少数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理工作不够规范;部分企业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还没有开展。
然而,存在不良资产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对不良资产管理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就是向不良资产要效益,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中央企业更应加倍重视资产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国资委的基本工作定位是履行授权范围内中央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促进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过去由于出资人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企业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的资产损失,没有及时建立起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下,督促中央企业加强不良资产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促进防范和减少资产损失,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
为了有效开展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国资委先自己算了一笔账。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出的企业资产损失1843.7亿元(抵减盘盈资产后净损失为1500.3亿元),按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清理出预计资产损失1677.5亿元。通过分析发现,资产损失的构成情况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约占资产损失总额的40%;第二是企业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约占30%;第三是企业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外投资监管不力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约占15%。这些资产损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债权、投资和实物资产损失所占比重较大,如果追索措施得力,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如果按照可收回20%到30%计算,总额可达800亿到900亿元。
建立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从近年来央企不良资产产生的情况看,除客观因素外,大多是由于重大决策失误、经营管理失控、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而造成。针对这些问题,国资委即将出台《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和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加强央企的内部控制管理,就应强化企业财务管理。集团公司总部要加强对重要业务和重要子企业的财务监督,加大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总部对重大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控制,减少经营风险。另外,要明确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责任,严格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发挥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在加强不良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在2005年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国资委将安排25家统一委托审计企业组织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试点。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出资人监管和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内控机制。
加强央企的内部控制管理,就要规范企业投资管理。针对一些央企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忽视经营风险控制,产生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监管不力的现象。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大对投资监管的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制度,避免因出现盲目投资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另外,央企要对从事的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直接监管和严格防控,建立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对于违规开展高风险投资业务发生重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稳步推进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工作是基础。各中央企业通过制定严格的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工作程序,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明确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分工,明确职责权限,形成企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和上下结合的不良资产认定格局。在查清资产损失责任,分析企业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清经营管理责任、违纪违规责任和违法经营责任;正确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另外,应进一步建立资产质量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国资委要求央企在严格掌握责任追究界限的同时,坚持依法追究的原则。李荣融指出,要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表示,对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也不论责任人是否离职都要严肃追究,并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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