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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券商青睐集合理财 监管层尚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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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inggirl
时间:
2011-5-29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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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券商青睐集合理财 监管层尚未表态
记者日前从多家规范类券商处了解到,他们目前正在积极应对业务创新,希望在权证、集合理财、资产证券化、股权激励等各方面均有所突破。目前看来,集合理财将有可能成为规范类券商涉足创新业务的“头啖汤”。
备战集合理财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分类监管思路,创新业务应该先在创新试点类券商中试点推行,在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再向规范类券商推广。目前,创新试点类券商已获准开展了集合理财、专项理财、权证创设和注销、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而集合理财业务的开展时间最长,取得的经验更为丰富。因此业内人士预计,规范类券商的创新业务也将会从集合理财开始。
事实上,一批规范类券商对此已做了相当的准备。长城证券负责人黄耀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正根据新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加紧研究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争取早日申报并发行。此外,第一创业证券、国海证券的集合理财产品亦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正在申报规范类资格的联合证券亦不甘人后。该公司常务副总裁孟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在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上都做了准备工作,比如资产管理部,只要监管层一放开集合理财,公司具备相关资格,公司就将准备上报相关材料。
谨慎放行
对于集合理财业务向规范类券商开放,监管层的态度却尚未明朗。
此前,监管层随机抽查了光大证券和长江证券两家集合理财业务。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杨志华还在招商证券进行了集合理财专题调研。更为关键的是,中国证监会于7月底下发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规范发展类券商将可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但目前为止,正式文件尚未见出台。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层对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的审慎态度可见一斑。
对此,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规范发展类券商负责人表示,监管层的想法可能是考虑到风险控制的问题。这里包括券商整体风险的控制和集合理财风险的控制。据悉,目前部分规范发展类券商还只是通过了五项内控评审,客户保证金第三方独立存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有待提高。同时规范发展类券商的资本规模较小,对集合理财蕴涵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是监管层着重考虑的问题。
“即便如此,但准备功夫决不能拉下,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一家规范发展类券商总裁表示。集合理财业务涉及人员机构配置、产品研究开发、营销网络建设、投资决策管理,有一套较为复杂的流程,仓促上马不仅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控制,能不能发行成功都是个问题。他还表示,根据监管层的思路,应该会首先允许规范类券商发行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这是考虑到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于风险较大的二级市场,整体风险相对可控。据此,该公司目前的主攻方向就是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此外,与一些银行的渠道合作谈判亦已经启动,希望尽快理顺营销网络,届时新产品推出可以顺风顺水,销售火旺。
分道扬镳
部分规范类券商对集合理财摩拳擦掌,另一些券商却对此反应冷淡。一家规范发展类券商表示,资产管理不是他们的强项,公司的规划是,大力发展以金融产品开发和销售为主的投资银行、收购兼并、固定收益和证券经纪等卖方业务,逐步减少了证券投资和传统资产管理等买方业务。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专攻自己的优势领域,舍弃自己不擅长的业务,或许也是规范类券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不败的生存法则。
还有券商表示,产品的销售问题也是影响他们的积极性的原因。目前看来,部分创新试点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对于部分营销网点较少的规范发展类券商来说,要成功募集到一定规模的集合理财资金并非易事。来自“金融通”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已经成立的近20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最终募集金额达到计划募集额的不足5家,而且大多都是计划募集额较小的品种。还有多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计划募集额都在20亿元以上,而实际募集额仅在3-5亿元之间,低者仅完成计划募集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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