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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上书遭婉拒 证监会无意开禁“关联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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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lxx
时间:
2011-5-29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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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上书遭婉拒 证监会无意开禁“关联申购”
“由于有关联关系,我们已经错过了中国银行这样大企业的认购,再这样下去,对我们和中信证券都不利。”中信建投证券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我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请示,就是希望能够参与到中信证券未来承销的证券认购中,而以后我们的项目中信也不希望错过。”
中信建投证券的前身是华夏证券,经过重组后中信证券拥有了该公司60%左右的股权,二者有明显的关联关系。由于他们的投行和自营业务都有很大的规模,因此关联申购问题十分突出。
为此,中信建投向证监会上报《关于股票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有关问题的请示》,而证监会则以公开形式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参与申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有关事宜的答复意见》,指出暂不允许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关联证券公司所承销证券的询价和网下申购,但在网上定价发行时,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申购关联证券公司所承销的证券。
耐人寻味的是,知情人士称,中信建投和中信正在进行部门兼并,正是比拼实力的关键时刻,谁的实力更强,谁就有优势。因此,中信建投在此时机提出请示,也可能是希望为自己在整合中获取一些有利的筹码。
不过,证监会仍然对网下关联认购说“不”。
关联券商增多
在券商参与新股申购一事上,证监会已经不是第一次做出相关的补充规定了。
《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以包销方式承销股票,不得为取得股票而以下列行为故意使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有剩余:故意囤积或截留;缩短承销期;减少销售网点;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行为。
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则规定,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故意囤积或截留’、‘为本机构保留’等规定并不能说清楚券商在申购时采取怎样的行为是违规。”航天证券交易部的一位人士分析说。
1997年之前,出现了不少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自己所承销股票的现象。当年12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禁止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自己承销股票的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券商严格执行,加强对股票承销过程中申购资金和股东账户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在内的所有证券承销机构,在其承销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不得直接或变相以其他认购人的名义申购自己所承销的股票,只能按规定在发行结束后包销剩余的股票。
在这之后,券商申购自己承销股票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现在,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2004年之后,由于证券行业的整顿治理,行业内的重组整合造成了一些曾经没有关系的券商出现股权上的关联,例如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和广发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和联合证券等等都存在着控股关系,还有一些券商有着相同的控股股东,也形成了关联关系。
关联申购
这种情形对券商申购新发行证券的规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证监会此次答复之前,关联券商在发行时的网下询价和认购中一般采取回避。
从中工国际到最近的东华合创,网下询价和认购中并没有出现关联券商参与的现象。例如中信证券承销中国银行和保利地产时,中信建投没有出现在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名单中;而长江证券则回避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承销的得润电子的网下询价和认购。
但券商网上申购就有些混乱,由于网上申购没有公开的信息,因此不排除关联券商参与的可能。
广发证券的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关联券商参加网上申购的现象还是有的,只是不多而已。”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券商关联申购的监督并不严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人士告诉本报:“我们对于认购的前端并不检查,但如果有问题,事后还是能查得到。不过现在主要是靠机构自觉。”
对于此次证监会的答复,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融资副总监毛国辉认为,这个意见基本上解决了关联询价和认购的问题,将为健全新股询价制度,防范机构在询价过程中出现关联交易和舞弊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目前正在修改完善的询价办法有可能吸收这些意见。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对发行制度一再出补充通知有所不妥,上述航天证券人士认为:“如果现在的发行制度不做大的调整,未来还会有新的漏洞出现。在没有市场化之前,发行制度不应该也不可能一直依靠‘补充通知’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另据了解,在网下询价和认购中,信托和保险资金占了很大一部分,实际上,有些信托和保险公司是一些券商的股东甚至控股股东,对于它们的自营参与关联券商承销证券的网下询价和认购是否也应该被禁止,这还需要证监会新的答复意见。
一禁一许
虽然此次证监会禁止了关联券商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但却许可券商参与网上申购。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禁一许,给券商留下了一些空间。
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告诉本报:“网上发行之所以不禁止,一方面是因为网上资金量大,券商参与应该不会影响公平,另一方面也是给券商未来发展提供基础。”
“在即将开展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业务中,券商要获得优势,就必须依靠在一级市场认购新发行的证券降低自己的成本,而未来还会有更多大型企业发行和上市,关联券商如果被完全禁止参与申购将失去很多机会。”
他提到的情况在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证券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而且,这两家关联券商的整合工作远没有结束,更为复杂也更为微妙的部门兼并正在进行,谁的业务更强,或许就能争取到更多话语权。
同时,此次证监会的答复意见也是一个政策信号,那就是监管层正在为未来券商之间更加频繁的并购和重组做准备。上海证监局机构一处的人士告诉本报:“目前因关联证券公司日趋增多而带来的监管问题已经受到证监会的重视,而对于正在进行修改的证券发行制度中的询价制度,参与询价机构的资格和行为也在考虑修改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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