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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IPO询价制度出现重大调整 证监会将作五大变革 [打印本页]

作者: think    时间: 2011-5-29 06:49     标题: IPO询价制度出现重大调整 证监会将作五大变革

现行的IPO询价制度将出现重大调整。权威人士近日透露,证监会将对原有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加入调整后的IPO询价制度等有关内容。与现行制度相比,未来的询价制度将出现五大变革。
权威人士指出,2004年起实施的IPO发行询价制度意义非常重大,在制度安排上和理念上把定价权从行政部门交给了市场主体。但是,从实践中看,现有询价制还不太完善,发行人、保荐人、投资人三者之间的博弈尚不够充分,仍然有很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不熟悉这项业务,存在一定的随意定价、随意报价等不理智、不诚信的行为,所以,必须对现有询价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简化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定价流程。按照中国证监会2004年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目前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未来,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将不再有累计投标询价这一过程,通过初步询价就可以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然后进入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程序。
其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将同时进行。按照现有机制,股票公开发行只有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结束之后才会开始网上申购,为提高效率,未来,这两步将同时进行。
第三,进一步理清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关系。根据目前的操作,参加初步询价的机构一般为20多家,只有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以上的,参与机构才会超过50家。另一方面,只要符合资格的机构都可以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其数目要远远大于初步询价的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一些机构在初步询价时随意报价,最终累计投标询价时又不参与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有关部门将增强询价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第四,放宽承销团参与询价的限制。今后,除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外,其余承销团成员将可以参与发行股票的询价与申购,而主承销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询价与新股询价申购也将放开。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询价对象的管理。未来,对于那些明显违反询价规定、违背诚信原则、随意报价的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有权取消其在该次发行中的配售资格。
权威人士同时指出,IPO询价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部分是个别机构故意为之,但多数是因为机构对于这方面业务不熟悉、不重视,缺乏足够的了解。另外,现在绝大多数股票发行都非常顺利,中小企业板的股票上市之后平均涨幅在100%以上,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平均涨幅也有30%左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别机构随意报价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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