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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金公司引领金融混业经营试点 [打印本页]

作者: Fridy    时间: 2011-5-29 07:45     标题: 基金公司引领金融混业经营试点

随着越来越多投资主体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介入,基金公司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尤其随着银行资本对基金公司股权的介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获得了一个新的发展。但除却盈利的因素,我们更应该从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来看待这一现实,并探究基金管理公司未来的发展。
当前中国金融经营的一个现实是,虽然中国金融业监管模式为顺应国际潮流,已于1998年从原有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逐步向“混业经营、分业监管”过渡,但随着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已在混业经营环境下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国外金融机构进军中国市场的力度不断加大,单体门类的金融企业越来越难以与综合经营的海外金融集团竞争,在新形势下国内金融界加大综合经营力度的呼声也更加高涨。
事实上,在经历了上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以后,发达国家虽然不断对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审视和检讨,但并没有因此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而是逐渐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变化,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控股公司等多种变通方式,间接从事证券业务。目前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无论是过去实行分业管理的美国,还是实行全能银行模式的欧洲,商业银行参与发起和设立基金公司都是普遍的、通行的做法。在德国,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几乎涵盖所有金融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主要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发起,商业银行管理着90%的基金投资计划。英国的银行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四成股权。从美国银行业的情况看,存款在银行负债中所占比例不超过50%,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成为银行负债的主要内容。而1999年底美国进行了近70年来最重大的金融监管创新,即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服务法案》,确立了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体制,揭开了美国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管理业务的新篇章。美联储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是唯一能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联邦机构。在此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能够迅速适应市场变化需求,进行业务创新,拥有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
在这种国际背景下,中国金融的综合经营虽然已经具有几家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金融机构,但是更大范围的尝试则在基金管理公司身上展开了尝试和实践。显然,在国外金融机构的冲击下,中资金融机构已经不可能再固守传统商业发展模式,只有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下,逐步、循序渐进地利用各种证券化融资工具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而银行对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介入及其对基金管理的初步成功实践,使银行成为了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型过程这场变革的引领者,先期进入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则起到簇拥的作用,而保险公司也正在成为呼声很高的进入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主体,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其固有的特点成为了众多金融机构介入综合经营的“桥头堡”:首先,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在众多金融门类中算是非常小的,其更多的壁垒在于行业政策壁垒而不是资金壁垒。其次,在基金业进行金融综合经营的尝试符合我国渐进改革的风格。与银行庞大的资产规模相比,证券投资基金业在我国整个金融结构中的比重太小了,影响面不大。第三,基金虽小,但牵涉面广,其资金来源有银行储蓄资金、保险投资等,而其资金投向包括了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股票、国债、公司债、可转债以及货币市场产品等。基金已经成为连接金融各门类产品的枢纽。以基金进行综合经营,显然可以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经营的试水,调整其产品和服务。第四,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已经通过参股,初步进入基金管理领域,银行通过托管和代销基金,也已经积累了涉及基金公司除投资外的大部分领域,具备了管理基金公司许多业务方面的经验。同时商业银行在对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时具有优势,并且可以通过这块业务来调整存贷款和中间业务比例。
而长期以来困扰基金业发展的销售因素,随着银行机构的进入,局面大为改观,以前在销售方面,商业银行出于对其核心客户的保护,在基金销售上给基金公司的支持明显不足。而当商业银行成为基金公司股东,其网络、资源优势更得以发挥,直接将基金销售业绩列入考核指标,为基金销售提供便利;并通过所参股或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扩大管理规模,来获得回报。而在产品创新方面,基金的抵押贷款、货币市场基金的支付功能、债券基金运作、开展QDII业务、企业年金业务等等,这些业务的创新在银行的参与下将得以更便利开展。
当前,不仅银行等金融门类加强了对基金行业的进入,甚至本来在基金行业占据主体位置的证券公司也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控制和介入,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吸收和合并也提上探讨的议程。
各类金融主体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角逐,其最大的影响和受益方面是我国金融经营模式的转轨和布局。当前银行为主体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介入,更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直接决定当前和今后中国金融综合经营的路径选择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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