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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乐全面曝光解约纠纷内幕:仍想购并大中 [打印本页]

作者: President1988    时间: 2011-5-29 12:10     标题: 永乐全面曝光解约纠纷内幕:仍想购并大中

11月23日晚,针对大中电器宣布与永乐依法解除合约一事,永乐除对外发出5点声明外,还全面回击了大中过去多次通过各种途径说要解约的做法,称永乐方面已经非常克制,永乐坚持要求履约的初衷没有变。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刚并入国美系的永乐显然仍谋求购并大中,以继续扩大阵营;而大中则因与永乐合并的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不想成为国美系的小棋子,因而拼命要求解约。
大中与永乐的态度截然相反
此前,今年年初曾经与大中电器达成收购协议,双方同意组成战略联盟,合作协议期一年。10月18日中国永乐被国美电器(493.HK)斥资52.7亿港元无条件收购后,大中一直要求协商解约,并称如果永乐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大中将向永乐退还1.5亿元的订金,并将不会向永乐提出索偿。
此事僵持数月后,大中终于在11月23日下午正式宣布解约。对此,永乐相关人士给新浪科技发来详细说明称,“对于大中过去多次通过各种途径说要解约,永乐方面已经非常克制,一直通过协商来劝解大中方面不要作出违约行为,以免陷入被动局面,但大中今天的行动正是他一意孤行要违约的最后表示,永乐方面非常遗憾地看到这个局面的出现。我们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而非协商进行这次纠纷的解决”。
永乐为什么会坚持要求履约?
从永乐的态度来看,此事显然不是一次简单的口水战。显然,永乐希望继续履约,促成双方继续合并。
永乐称,和大中在4月19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家电行业,整合这个行业,促进行业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一初衷至今未变。同时,永乐是一个守信用重承诺的企业,对于自己所签订的协议,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来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大中在家电连锁卖场中排名第四,如果与当初排名老三的永乐合并,尚能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就像永乐被并入国美后保留独立子公司身份运营一样,而现在永乐本身被超级巨无霸国美收购,大中再与永乐合并,将根本没有独立空间。所以,双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坚持已见。
必然诉诸公堂
从双方的战略考虑,双方诉诸公堂是必然的事情,只是是否退还永乐的1.5亿定金的事情。
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之后,永乐方面已依约支付给大中1.5亿的保证金。按照双方约定,大中方面将于2007年4月18日前提出合并方案。永乐称,“至今未看见大中方面提出任何一种合并方案,对履行该协议极不认真;永乐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大中方面的消极形成极大的反差”。
另外,永乐认为大中单方面的宣布解约,其本身就是一种违约的行为,任何未经仲裁机构或其他法律机构的裁定或判决所作出的解约行为,不仅无效,更是一种违约行为,永乐不希望看到大中在违约的道路上走得太远。
不过,尽管永乐仍希望与大中合并,但大中坚决不愿意,双方显然只能对簿公堂。
永乐是否还有资格履约
对于永乐是否还有资格继续履约等其它问题,永乐还全面公布了其看法。永乐表示,“上海永乐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主体地位不会因为国美并购永乐而发生任何变化,也不会因此丧失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能力。
其次,永乐表示,永乐和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
永乐称大中消极
对于永乐和大中在签订协议之后各自开展哪些工作?永乐表示,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之后,永乐方面已依约支付给大中1.5亿的保证金,履行自己协议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大中方面将于2007年4月18日前提出合并方案,但至今未看见大中方面提出任何一种合并方案,对履行该协议极不认真。
永乐称,其所作的努力和大中方面的消极形成极大的反差。
永乐为何不接受大中退还1.5亿定金的要求
对于永乐为什么没有接受大中提出的退还1.5亿定金的要求,而选择要求继续履约呢?永乐认为,双方合作不仅对中国家电市场是有帮助的,对合作双方的发展,尤其是对大中的发展是有益的,所以永乐方面针对大中多次提出解约的要求,始终在劝说其继续履约,并不接受大中提出退还1.5亿定金的愿望。
永乐还表示,“从今天大中单方面宣布解约这一事实违约行为来看,永乐收回这1.5亿定金是自然的,因为任何定金都会有相应的权利,所以永乐已支付的1.5亿定金所对应的权利,永乐肯定是要得到和保证的。而且,我们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大中赔偿2-3倍的赔偿金,我们相信我们这个要求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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