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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央行再启商票时代 [打印本页]

作者: Jupiter    时间: 2011-5-29 16:15     标题: 央行再启商票时代

“目前,中国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余额超过10万亿元。”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许罗德在接受《证券市场周刊》独家专访时说,发展商业承兑汇票,就是要使商业信用票据化,把企业这笔庞大的“沉睡”资金盘活,增强企业资金周转率。
人民银行日前制定《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向全社会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其模式是商业银行为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授信承诺或保证支持,人民银行提供再贴现支持,其核心在于银行信用与企业信用的结合。

盘活巨量“沉睡”资金
商业承兑汇票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签发,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与银行承兑汇票不同,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负责兑付,由银行的资信做担保;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的商业单位负责兑付,也就是说商业承兑是由出票单位的资信做担保(见图1、图2)。
假设A公司向B公司购货,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出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即承诺在未来某一天向B公司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假设A公司持这张汇票向银行申请承兑,银行也同意承兑该张汇票并对其进行了承兑,则这张汇票就成了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A公司来说,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之前,不会占用其资金,从而实现延迟付款。而B公司虽未从A公司那里及时拿到货款,却能将商业承兑汇票拿到银行进行贴现,从而及时获得现金。
然而目前企业运用的各种融资工具中,商业承兑汇票占比很低。人民银行本次推动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之前,曾对973户企业进行过抽样调研。结果表明,企业采用票据式商业信用的占比不到1/3。2006年1至6月,商业承兑汇票签发量为2397亿元,仅占同期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而采取合同式商业信用的占比却高达68.4%。这说明大部分商业信用以债务拖欠的形式“沉睡”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
“调查中企业普遍反映,合同式商业信用存在的巨额拖欠,已使他们不堪重负,不少企业甚至被拖欠所拖垮。”许罗德说,在国际上,商业信用发展的主流趋势是票据化,欧美发达国家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比例超过50%,人民银行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就是要盘活企业沉睡的资产,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也是改善中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不合理、减少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的一种途径。人民银行2004年对北京、上海、成都等8个城市进行大型现场调查表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违约回收率仅为47.9%,而在过去两年中通过法律程序执行的抵押资产的违约贷款回收率为46%。

空前的机遇
对金融机构来说,中国商业银行存差高达11万亿元,银行体系的过剩流动性迫切需要寻求出路,商业银行为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贴现支持,正是银行缓解流动性压力和增加盈利的途径之一。
对企业而言,中国企业存款高达12万亿元,为其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了资金支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7年1月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资本真实净回报率在10%左右且处于上升之中,这为中国发展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了巨大的需求和持续的承兑保障。
来自人民银行的数据也表明,中国票据市场正在迅猛发展。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实际支付的商业汇票签发量为287万笔,金额25716亿元。简单来说,商业汇票让持票人减少了25716亿元流动性较差的资产。
本刊了解到,正在修订中的《物权法》已将应收账款纳入到信贷抵押担保物权的规范之列,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保贴业务的授信额度也被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管理之中,这对提高中国10万亿元应收账款的流动性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重点”行业和地区突围
人民银行本次推进商业承兑汇票使用与以前有所不同。以前各地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是试点,且主要集中在青岛、武汉、杭州等几个地区。
而此次有两个特点:一是在经济发达的重点区域先行推广,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然后逐步向全国各地推广和发展;二是在重点行业和企业推广,主要是一些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良好的优质企业、大型集团企业和关联企业,如通信、电力、石化、公路、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以重点行业、优质企业为切入点,以点带面,逐渐推广到全国其他行业和地区。”许罗德说,“人民银行将组织商业银行,制定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实施方案。”
此外,一些有良好信誉和发展前景、资金流动量大的中小企业也将会纳入商业承兑汇票的先期推广之中。其中的原因是中小企业一般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满足融资需求,对延期付款的支付工具和通过票据贴现进行短期融资需求较为迫切。
本刊了解到,湖北武汉14家银行从100多家企业中确定23家资信良好、产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来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14家银行给与这些企业提供7.64亿元信贷承诺,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给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再贴现支持。
人民银行青岛支行(以下简称为“青岛人行”)在引导当地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来带动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研究探索保函业务、票据保证业务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结合方式。如推出以中小企业对大型企业的应收账款和持有的大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为抵押、商业银行为其出具保函的保证业务等。
本刊了解到,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也积极研究和推广商业汇票的电子化,这将大大提高商业汇票的流通速度、节约交易成本,以及商业银行的管理成本。

央行再贴现力挺
一般而言,商业票据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重要工具。人民银行本次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将对那些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企业所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再贴现支持,即在金融机构需要融通调剂资金时,可以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的方式转让给人民银行。
有了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支持,无疑将大大提高商业票据的市场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推动中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
美国商业票据的飞速发展就得益于美联储的支持。在20世纪初期,美联储为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不仅鼓励签发和转让商业票据,并给予再贴现支持,还把商业票据作为标的物,以回购协议方式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直接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1916年至1931年,美联储持有的商业票据占到当时市场余额的1/3。
中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也和人民银行的再贴现政策休戚相关。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人民银行将再贴现率从6.03%下调到2.16%,中国商业票据的发展也由此获得突破,1998年至2000年,全国累计签发商业票据16361亿元,相当于同期中国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获得的融资额的4.2倍。
而在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期间,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上调至3.24%,再贴现工具就逐渐淡出票据市场;而银行承兑商业汇票不得超过上年末存款余额5%的规定,也大大抑制了商业汇票的发展。
青岛人行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经验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青岛人行对企业签发的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提供4亿元的再贴现支持,而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承兑汇票125亿元,累计办理贴现77亿元。

完善定价机制
中国商业票据的定价机制还有很多不合理之处,不利于中国商业票据的市场的发展。
在再贴现利率方面,目前商业票据市场的贴现率低于再贴现利率。按照相关规定,贴现率一般在再贴现率上加点生成。业内专家人士说,“目前贴现利率的确定有不尽合理之处。应研究放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下限管理、实行市场化的可行性,以构建合理的票据业务利率机制。”
有关专家建议,人民银行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可采取两方面的举措,一是放宽再贴现率的浮动范围,确定合理的再贴现率下浮空间,运用再贴现手段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这既可增强再贴现的吸引力,又可提高商业银行收益,引导和调动其办理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积极性,为商业承兑汇票流通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的金融环境。
二是实行差别利率,对不同行业的票据和不同信用度企业执行不同档次利率,利用再贴现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和促进企业提高商业信用。
在商业汇票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方面。虽然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利率已经市场化,但银行承兑费率由央行定价管理。南京市商业银行资金交易中心的一位人士对本刊指出,目前承兑费率按票面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标准太低,应按照成本和收益对称的原则,合理提高承兑手续费率。
其原因在于,银行承兑作为商业银行的非资产类表外业务,虽然无须占用资金,却要耗费大量的风险资本。而银行引入风险资本进行核算下,无保证金的银行承兑资产的风险权重等同于贷款(也就是100%),银行承兑的最低成本为0.64%,也就意味着0.5‰的承兑手续费收入实际是亏损的。
这位人士建议,银行承兑费率可以在央行定价的基础上,对风险敞口的承兑费率实行不低于金融风险资产最低拨备率(目前为1%)的下限管理,对保证金项下的承兑仍按结算手续费0.5‰的比例收取。
在商业承兑汇票方面。作为商业承兑汇票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定价机制的理顺将有利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费率和转贴现率实行市场化,而贴现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实行央行定价管理。
有关人士称,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风险,比银行承兑汇票要大得多,其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生成是比较合理的,符合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

票据专营化
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化定价和发展是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中完成的,票据经营的专业化是推动中国商业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路径。人民银行称,要继续探索建立票据专营机构,扩展和健全票据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促进票据业务的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一些商业银行已开始票据业务的集中经营。工商银行在2000年就成立票据营业部,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也随后成立“票据中心”等专营机构,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纷纷进军票据市场业务。
大银行的专业化经营随即对原有市场产生强大的竞争压力。“2006年3月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实行票据业务一体化经营战略之后,原来的票据业务经纪人都快‘死光’了,我都准备去炒股或者做基金。”中国票据网的一位资深人士说。中国票据网是为票据经纪人提供信息和交易相关服务的民间网络平台。
其中原因在于,中国票据网和经纪人主要依靠票据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利润,四大国有银行推行票据全国统一报价后,市场价格一下就透明了,经纪人自然就没有安身立命之本。
在商业银行票据专营机构中,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模式是最具有竞争力的,但并非完美无缺。其主要弊端在于“票据营业部”不是独立法人,不独立核算,因此不能形成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业务数量要受信贷管理部门的牵制,业务创新要受风险管理部门的制约,奖惩机制同样需要听从总行薪酬委员会统一安排。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需要发展票据专营机构和扩大票据市场的经营主体,但设立票据交易所对于目前商业票据交易还不是很合适,因为交易所需要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以商业交易为基础的承兑汇票难以满足这一要求。
有关票据专家指出,票据专营机构应兼具两种身份,一是作为票据市场的做市商活跃市场交易;二是作为票据市场的参与者和中介机构,从事票据自营和代理业务。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交易量和交易规则等市场信息,也可建立票据信息系统,提供票据信息查询服务。

提升交易基础
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秦池江对本刊指出,票据专营机构对于全国性的票据交易也不能解决信用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一个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和信息平台是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方向,与其配套的是需要建立中央电子票据登记交易系统,推动电子票据的发展。
长期以来,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商业票据(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有关票据专家指出,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和信息平台应及时披露和公布企业出票、贴现、授信、财务等重要信息和票据背书转让的情况,供企业和银行查询,以解决区域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目前的状况是,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的信息主要由商业银行自己建立,也就为商业银行内部所掌握,其他企业机构还不能查询,也就不能全面地了解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信息;要辨别商业承兑汇票的真伪,也只能到承兑人处当面查询。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日前指出,人民银行将企业支付信息逐步纳入征信体系,同时直接为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提供信息服务,目标是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快企业应收账款的周转,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让企业充分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和好处。
人民银行在《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信息和相关企业的信息库还是侧重于由商业银行建立。有关人士建议,这一信息平台应该由中央银行来负责建立,供银行和企业查询使用,以减少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但据本刊了解,人民银行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专门建立一个商业承兑汇票子项,企业签发、承兑和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以及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纳税情况,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
许罗德透露,“我们还要把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或承兑人的外部评级信息纳入其中。”目前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主要由与之签订有合作关系的协议银行进行银行内部评级,具有不透明性和评级信息的不对称性。
目前青岛人行正在选择2-3家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外部风险评级。青岛人行有关人士对本刊说,“我们要求商业银行要关注外部评级结果,结合银行自身的内部评级,进一步增强信用评级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外部评级结果将对外公布,以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流通。”
但中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商业票据信息库和查询系统还面临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如果你通过信息平台,公布一家企业资信如何差,但企业说我的资信很好,到法庭打官司,你就肯定输。”秦池江建议,人民银行应该尽快推动出台一部《征信法》,为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从而完善中国票据市场的制度环境。

退出机制
人民银行在本次推广商业票据中还建立了退出机制,对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社会告知,以监督其履约;二是降低其商业信用和融资能力。
人民银行称,违约者将受到以每日票据金额0.07%的罚款;商业银行应停止为其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保贴等业务,还可中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到,青岛人行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中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情节严重的违规企业,追加不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罚。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在企业发生风险之前,就要防范违约。”许罗德称,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指导企业正确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如果万一企业经营不善,出现破产的。”许罗德称,“商业承兑汇票的清偿问题,就按照《破产法》、《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到,在商业承兑汇票实际运用中,商业银行是否对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贴现进行追索权问题,有商业银行保留追索权和放弃追索权两种情况。青岛人行有关人士说,目前该地区试点的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都不对票据贴现人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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