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证监会警示基金销售现金返还 可能涉嫌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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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玛尼
时间:
2011-5-29 23:08
标题:
证监会警示基金销售现金返还 可能涉嫌商业贿赂
基金公司在销售基金时的一项激励政策——以现金形式奖励基金代销人员或返还银行的做法正受到证监会的密切关注,因为这种现金返还方式可能受到未来出台的《反商业贿赂法》的制裁。
证监会的预防针颇为必要。随着基金公司不断增加,在基金销售渠道依然没有改观的情况下,基金销售的竞争未来将更加激烈,激励的方式和手段也将层出不穷。
现金返还
2月14日。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召集20多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在北京开会,主题是讨论基金销售中出现的现金返还问题。
据与会的基金经理透露,此次会议召开的背景是,酝酿已久的《反商业贿赂法》的出台。该法规对医药、化工领域里的各种不规范销售行为和商业贿赂将做出明确规定,为了防止基金销售中出现触犯法规的行为,证监会不得不提前召集各家基金公司进行商议。
“目前证监会最为担心是基金销售中现金处理问题”。与会的基金经理表示,国内基金业经历了几年的发展,基金公司家数不断增加,但基金销售渠道困境依然没有改变,目前主要依靠几家大银行的代销渠道来进行销售,基金发行竞争日益加剧,各家基金公司为了保证或提高基金首发规模,一般会对基金销售的代销人员进行物质奖励,这些奖励的账务处理问题隐藏着风险。
“一般基金公司的账目特别简单,收入来自管理费,成本列支主要是员工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在此情况下,基金公司给银行的奖励主要通过一个大账来走。”北京某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这种走大账好处是费用统一处理,进入基金公司经营成本,但是缺点也十分明显,由于这部分资金直接交给银行总行,对银行具体负责销售的人员激励不足,银行员工销售积极性不是十分大。”
为了激发银行员工销售基金的积极性,一些基金公司在与总行谈判基础上,还增加了对银行员工的单独奖励,而这些奖励往往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返还给银行员工。
但是,由于现行法规没有对这类现金支出的账务处理进行统一规定,各家基金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各不相同。
“有些基金公司是将这笔费用作为基金公司销售人员的提成来支取,这等于直接计入基金公司员工的收入,”一些基金公司员工介绍,“但这也面临一个问题,未来如果税务部门来查账,在税收处理上是否合理则值得商榷。”
“而更多基金公司是乱开名目入账,”据南方一家基金公司市场人士介绍,“我们让银行提供各种票据,比如说餐票、油票等,这些票据在基金公司主要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印刷和制作费等来入账,它们在基金公司利润表上体现为管理费用。”
但由于基金公司餐费和广告费有一定比例限制,如果银行员工无法提供大额其他票据,此时基金公司则在内部虚拟一些账目来处理,这让基金公司账目上显得混乱。
在过去,一些基金公司高管正是利用这种混乱,制造了一些小金库,据悉去年审计署就对南方的一些基金公司账户进行了清查,也有媒体报道一些基金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将各类非合理开销通过基金公司账目来报销。
为银行打工?
证监会的本意是严格基金销售行为,维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类似基金黑幕事情再次发生,但会上各家基金总经理却大倒苦水。
基金公司主要抱怨是:随着基金销售竞争加剧,作为甲方的银行不断对作为乙方基金公司提高要价。
进入2006年,随着股票市场回暖,基金销售开始升温。在刚过去的1月份,交行施罗德基金用了13天时间完成旗下首只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之后,工银瑞信基金在2月23日开始发行旗下首只货币基金,建信基金的货币基金产品在不久之后出来,还有多家基金公司推出了股票型基金和ETF产品。
但是基金销售升温并不能抵消基金销售费率不断提高的现实,就拿货币市场来说,其中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为0.33%,但是这部分费率也要部分返还给银行。
“一般情况下,银行向基金公司要求的保有量为0.07%-0.1%左右,这些费用从管理费中支取,但2006年银行普遍提高了新基金发行收费比例,一些银行已经将货币基金保有量费率提高到0.15%,扣除这些费率后,基金公司实际拿到管理费为0.18%,也就是基金公司要从管理费中拿出一半给银行。”
“这意味着基金要发行100亿份规模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由基金公司负责销售的人员在算账后表示,“在目前市场情况下,一个新基金公司新产品能首发上百亿难如登天,基金公司都在为银行打工了。”
“这就如过去中国的彩电业一样,产业链的下游不断提高要价压缩了上游行业的利润,”北京的那家基金公司总经理说,“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严重侵蚀基金公司的利润,并危及一些小基金公司的生存。”
“这是行业发展和基金公司发展必须承担的成本。”一些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坦然。目前基金公司希望的是,未来国内基金销售能够像国外一样,对基金销售费率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这样大家不仅可以做的规矩些,而且有关基金销售中的恶性竞争现象也会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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