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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规亮相 中短债基金风控更严 [打印本页]

作者: Jupiter    时间: 2011-5-29 23:15     标题: 新规亮相 中短债基金风控更严

在暂停发行近半年之后,中短债基金今日以全新面目正式亮相。
今日发布的南方多利中短债基金招募说明书显示,全新的中短债基金合同在投资范围、风险控制、影子定价和风险揭示等方面都作了重大调整。依据新拟定的《中短期债券审核指引》而作的上述调整,将使得中短债基金的运作更加规范、风控更加严格、信息披露更加严谨,这显然有利于中短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护和行业的长期发展。
只能投资七年以内个券
中短债基金在投资范围上的调整最为引人注目。新发布的基金招募书显示,中短债基金的新投资范围调整为:剩余期限控制在7年以内(含7年)的固定金融工具,而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年限在每个交易日均控制在3年以内(含3年)。
与之前的中短债基金合同相比,新的合同除了将此前没有限制的债券投资范围严格限定在"7年以内的个券"之外,还明确规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必须"每个交易日均控制在3年以内"。这样逐日的限制在以前从未出现过。
不强制银行担保
在风险控制方面,新的基金合同没有银行担保流动性的条款,而是通过对基金投资提出明确的比例限制,来控制风险、保证基金流动性和应对赎回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比如,新合同明确规定,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债券、现金、剩余期限在14天以内的回购余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投资于除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其他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总量的5%;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这些规定均为此次全新提出。
影子定价:到限须调整
对市场非议颇大的影子定价调整的随意性问题,新的基金合同也作出重大调整。
新的基金合同明确要求,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偏离达到或超过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强制调整。从而避免影子定价调整随意性过大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在风险揭示方面,新的中短债基金更多强调了中短债基金和货币基金的不同,除了在净值收益率等方面严格区分外。还要求在合同之初的"重要揭示"中标明:"本基金为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不等于货币市场基金。"另外,合同文本还追加了"利率波动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在利率波动时,中短期债券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等陈述性条款,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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