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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私募基金阳光化 [打印本页]

作者: 594meng    时间: 2011-5-29 23:56     标题: 让私募基金阳光化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资产委托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非公募的资产委托管理。私募基金相对于现有的封闭式、开放式等公开募集基金而言,有以下区别。
一是投资主体不同。
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满足特定基金投资群体的需要,而公募基金面向社会所有投资者。正是私募基金的这一特性,使其有协议的性质,即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而不是由基金发起人单方决定。我国现有的新基金是公募基金,一般由基金发起人确定基金的所有事项,投资人只有被动接受。
二是限制性政策不同。
公募基金由于面向广大的普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为保护这些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募行为都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及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而私募基金由于投资者只是部分特定的群体,可以是个别协商的结果,一般法规要求可以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
私募基金源于最早的私人银行业务。到1998年,全球的私募基金总量超过了10万亿美元,如国际上著名的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设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索罗斯管理的量子基金等等,均系私募基金。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金融控股公司(集团)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基金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还未正式成型,地下私募基金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993-1994年,证券公司的主营方向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与之配合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户,久而久之形成不正规的信托关系,由大客户将资金交与证券公司代理委托进行投资;
(2)第二阶段发生在1997-1998年,当时一级市场非常活跃,上市公司将股市集资来的闲置资金委托主承销券商投资打新股;
(3)第三阶段是1999年中至2000年中,由于各种“投资管理公司”涌现,大量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跳槽加盟,带来了大批私募客户。
即使按保守的算法,中国现有私募基金的总量也远远超过在深沪两地挂牌的封闭式基金。因为私募基金完全是由市场需求而自发成长起来的,它的一切规章均按市场原则组成,所以近几年私募基金能够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异军突起。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已达5000亿元。尽管4年多的熊市使许多私募基金元气大伤,规模缩水,但它仍是一支极具潜力的力量。
而部分规模较大却“默默无闻”的私募基金已开始运用美国的相关市场规则和公司管理章程。这些基金的管理大多以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的面目出现。
一位私募基金管理者称:“如果阳光化,我们的做法与目前的基金会完全不同,我们现在已有一流的研究人员,因此会推出一系列细分的基金,如专门投资信息保密行业的基金,专门投资家电行业的基金,专门投资公募基金的基金,专门投资房地产的基金等。风险细化,顾客也就细化,根本不会出现像现在公募基金这么粗放的投资组合。”
国内券商和各种投资机构进行非公募资产委托管理与私募基金的实践已有好几年历史,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专门的法律规章还是空白。正因为如此,我国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与私募基金形不成整体规模,而且也使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许多积极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阳光化意义重大
私募基金的公开化和合法化无疑是大势所趋。有很多带有私募基金性质的资产集合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了资本市场上的所谓“庄家”,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和保障而隐身地下,逃避监管,成为证券市场潜伏的危机源和不稳定因素。而一旦这些群体都公开化,那么对于他们的监管将变得容易和可以控制,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是有益的,并且,原来暗处的私募基金浮出水面,成为市场中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对手,对于市场上的其他投资力量,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投资者,都是有利的,有利于形成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有序竞争的公平环境。
从大范围来看,一方面,在我国的金融资产中,大量的货币资产积淀在银行,并没有转化为专门的资产管理对象;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上自我投资的小额投资者比例很高。现在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制度上已被准入证券二级市场,加上具有大量闲散资金的各类社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出于保值增值、追逐利润的动机,都希望能为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投资理财方案。种种现实充分显示了我国私募基金的前景和空间。
私募基金的发展将使投资者增加更多的选择机会。私募基金的出现,使基金产品种类增加,基金投资者将被细分为不同类型,这也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间接加入股票市场,股市的资金供应会不断增加。
我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要发展的机构投资者不应局限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上,非公募资产委托管理,包括私募基金的需求更为殷切,我们不能忽视市场自身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力量。
目前公募基金的最大问题就是基金的各个利益主体存在着严重缺位,特别是对基金经理人的利益约束软化,激励机制欠缺,其投资行为与切身利益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出现了令投资者失望的“基金黑幕”。而私募基金的最大特点就是投资者(委托人)、管理人(受托人)之间形成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利益关系。如果这样一支力量能阳光化,那么我国证券市场将形成一种新的格局,将推动更成熟、更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思路
我国发展私募基金,在指导思想上应该循序渐进,可以先试。
首先应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格审查,有步骤有计划地审批部分合格的管理人率先发起和管理私募基金。试点规模不宜太大,让市场对私募基金有一个适应和检验的过程。一来摸索管理和监督私募基金的实践经验,二来让基金管理人适应市场,迎接私募基金较大规模发展的到来。
私募基金的特点要求有成熟的合格的投资者,这样才能承受私募基金的风险。在现阶段推出私募基金,必须在法律上有更严格的规定,比如,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最低的投资资金限额应大幅度增加。
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也要有具体的规定,比如,私募基金应该每月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
大部分私募基金目前采用违背《合同法》规定的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有时承诺的固定收益高达10%-30%,因此发生亏损时反而是基金管理者损失最为严重,同时也可能由此带来大量的法律纠纷与社会问题。应该对私募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做出指导性的规定,以利于投资人和管理人的责权利明晰,以免造成由于利益分割不均而带来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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