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户主"难定 央行尚未"放行" 年金入市受阻
[打印本页]
作者:
rosewhite
时间:
2011-5-30 00:28
标题:
"户主"难定 央行尚未"放行" 年金入市受阻
企业年金业务正快速发展,包括基金、养老保险公司在内的一些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已经拿到企业年金“订单”,但企业年金却迟迟无法展开投资。业内人士称,各投资管理人仍需要耐心等待劳保部颁布有关的开户管理办法,而该办法目前无法得到央行的“放行”。
企业年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获得劳保部年金资格的投资管理人对其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资金在证券交易时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在托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
某已获得企业年金资格机构的负责人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由于年金投资开户“户主”是谁,市场监管各方仍未能达成一致,目前国内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数额仍然为“零”。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日前从有关人士处得到一份名为《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及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讨论稿,正是这份去年就传闻会公布的文件未如期出台,使得企业年金至今仍无法进入股市、债市等投资渠道。根据该《通知》的讨论稿,劳保部认定的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可以代理企业年金基金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等业务。
而根据《通知》的附件《企业年金基金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业务规程》,企业年金基金应通过托管银行按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组合,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乙类债券托管账户。账户名称为企业年金计划(组合)。
一位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的管理人士透露,根据该讨论稿,企业年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账户名称为企业年金计划,意味着企业年金的“计划人”是其投资债券股市等业务的“户主”,但央行提出,中国没有以“计划人”作为银行间同业市场“户主”的先例。
据介绍,根据中央结算公司公布的《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目前中央结算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一位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解释,目前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甲类“户主”主要是银行,乙类“户主”和丙类“户主”主要是非银金融机构。甲类和乙类债券“户主”可以自备终端,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自营结算;而丙类“户主”则只能以委托方式,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其自营债券的相关业务。
据悉,目前我国基金作为受托投资的资金,为与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分开,以“基金”的名义开户,由于“基金”是乙类账户,基金公司可以完全独立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操作,托管行无法对投资基金的资金结算等进行约束,这种做法据称央行已有所担心。
因此,根据现有的《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企业年金计划并不在可申请“户主”之列。一位人士分析,央行称以没有“计划人”身份开户的先例,实际上可能是担心其乙类账户身份难以受监管。
对此,一些机构提出以受托人作为企业年金的“户主”,但该做法未能得到劳保部的认同,因为承诺受托人的代理“户主”地位,将导致自设企业年金理事会的企业将无法开户。
在意见难以统一的情况下,讨论半年之久的《通知》一直无法出台。而在企业年金投资股市的“户主”为了与债市投资相统一,也一直无法进行。
据估算,我国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近1000亿元,一旦企业年金投资基金的“户主”问题得到解决,市场正式启动,每年新增资金将在800亿元到1000亿元左右,按30%左右的入市比例,企业年金将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每年供给股票市场资金约300亿元。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