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银监会审议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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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human
时间:
2011-5-30 19:29
标题:
银监会审议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刘明康6月28日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5次主席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措施,审议通过《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日前,国务院已经印发了《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这将极大地促进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银监会应承担和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相当紧急而繁重,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贯彻落实。会议指出,制定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做好相关工作,应结合我国国情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及时把握、及时通报,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属地负责,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接受实践检验,定期进行修改,以不断完善。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结合银行业的行业特点,抓紧修订完善并印发实施《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适应范围、等级界定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促进各种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服务的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二是加强应急处置机构、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统一的工作制度,银监会各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查办,切实落实处置责任和提高工作时效。三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工作,使负责应急处置的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四是加快研究建立预防预警系统。要抓紧研究明确预警系统所涉及的监测变量、指标菜单和警戒线等内容。通过监测相关变量和指标,使用设定的警戒线和参考发生概率来判定预警事件的类别,从而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或处置措施提供技术支持。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中介机构审计及其他渠道所获信息及时对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会议认为,货币经纪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中介,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引进货币经纪制度、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对于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及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公司制度,并授权银监会有关货币经纪公司事项行政许可的要求,银监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及时制定《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将有利于推动货币经纪公司的建立与发展。会议强调,从国际经验看,货币经纪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经验、信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要求非常高。我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必须遵守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银监会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会议原则通过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银监会新闻报道工作的意见,要求银监会各部门和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进一步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和善于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及时有效地报道银行业改革开放和监管工作的进步,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建设和监管透明度建设,为银行业加强监管和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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