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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原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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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ngfeng
时间:
2011-5-3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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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原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受审
真相往往在最后浮现。
两年前,南方证券突然被行政接管,令那段晦涩、沉重的历史逐渐淡出人们视野。
不过,仍然有人难以释怀——2月1日,阚治东从上海低调返回深圳这个伤心地——第二天,他与刘波涉嫌操纵证券一案将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开庭。
这次庭审事前极为低调,下午2点半开庭之时,1号刑庭内仅有30余人,其中媒体占了一半以上。
阚的辩护律师陶武平说:“通常这样的案子起码审理一天,这次只安排半天,大概是希望快速地翻过这一页。”
但随后的4个小时法庭辩论,还是让历史一幕幕呈现。
看守所风云
外界共知的是,从2002年6月高调进入,到2003年底黯然离去,阚在南证履职仅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03年9月底,无心恋战的阚治东首次向南证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组织部门的官员告诉他,坚守岗位,等待批准。2003年11月28日,去意已决的阚再次致函董事长和监事长,表明如请辞未果,“我将在12月12日前离开公司,对我离职后的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003年12月8日,深圳市委组织部冯姓部长正式代表组织通知阚,市领导接受了他的辞职申请,但仍需配合离任审计。阚自称,此后他便很少介入公司运作,偶尔列席资金协调会,并在2003年12月20日左右返回上海。
喘息未定的阚治东没有料到,风波才刚刚开始——仅仅数天之后,即2004年1月2日,有关部门突然宣布行政接管南方证券,很快由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证。随后的数月内,风声鹤唳,相继有两个副总裁和一批中层干部被收押。
然而,对于问题繁复的南证,专案组最终把目光锁定在了两桩“具体而微”的案件上。
一是因B股业务违反外汇政策的问题,用刑事处罚的手段处罚了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副总裁李振伟和一些中层干部;二是查处南方证券操纵哈飞公司股价案件。刑事处罚了在公司中长期直接负责这项业务的副总裁孙田志和10多位中层干部。
正当大家以为尘埃落定之际,变故再生——检察院内部有人提出,操纵问题系南方证券的单位犯罪,应追究更高领导人责任。
2006年3月2日,早已返沪的阚接到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警员的电话,以“共进午餐”名义“邀请”他到他们下榻的上海宾馆见面。结果,送上门去的阚被迅速转移到了上海经侦总队。
一进门,阚确认了自己的预感,“我不仅仅是被抓了,而且应该是被捕了”,因为“西墙上挂着标有身高尺度的纸,前面放着一台摄像机,那应该是给犯人照相的工具,在影视中常见。”
当晚,阚在上海第二看守所一夜辗转。
第二天,阚又踏上那条他曾来回奔波的沪深航线,这次他享受到了很多“特殊待遇”——优先安检、提前登机、坐在最后一排两位警员之间……抵达深圳后,他被押解到了第三看守所。
此后,阚在这里度过了20天“监狱风云式的生活”,被其称为“最灰暗的人生”。直至2006年3月23日,据说因阚患有严重疾病,经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同意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尽管暂时脱离了牢狱之苦,但他清楚,“这种自由是相对”。
此后的日子,阚在间歇配合调查和不断四处申诉中度过。同时,再次遭遇了1997年被免职时的世态炎凉,先后被免去了一个独立董事、一个法定代表人、一个董事长和一个副董事长的兼职头衔——“很多熟人相见,言语少了过去的敬意”。
阚表示无法责怪这些朋友,因为没人知道他究竟犯了多大的罪,“包括我自己”。
尽管当时的媒体报道对阚并不苛刻,但大多基于一个前提——他操纵了双哈。只是因为他或将成为第一个为此付出刑事代价的国有证券公司老总,受到了市场人士的同情。但也有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项合理制度的开始。
对此,阚无言以对,虽然他不承认自己参与证券操纵。
就这样,整个2006年,阚始终在矛盾中度过,既期待又惶恐于那最后审判的来临——这一天,终于在年末随着一份起诉书不期而至。
哈飞四宗“最”
当天庭审一开始,公诉人利捷便宣读了这份2006年12月6日,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发出的(2006)2188号起诉书,再次陈述了南方证券操纵哈飞的事实:
“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南方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的华德公司、天发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规定,陆续在上海、深圳、南京、北京等全国25个城市45家营业部以法人名义或自然人名义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并下挂1611个股东账户,用于哈飞股份(14.15,0.06,0.43%)的分仓买卖……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大量买卖哈飞股票,并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该股票的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从而达到了控制、操纵哈飞股份股票交易价格的目的。”
由于哈飞操纵在之前的孙田志案中已有共识,所以2日庭上,刘波与阚治东的律师都未否认这些指控。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该案涉及时间长达四年,期间更迭了从沈沛(在逃)、刘波,到郭元先、阚治东的数任董事长、总裁,更有直接分管此项业务的孙田志、许均华等大批中高层人员涉案,责任的认定就变得相当模糊——况且,南方证券后期内部派系林立,很多涉案人员都有宿怨,以致供词往往彼此矛盾,难于判断。
不过,检察机关还是采信了对阚的犯罪指证,公诉人利捷指摘:
“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被告人阚治东担任南方证券公司总裁期间,为使公司重仓持有的哈飞股份价格不致大幅度下降,又继续组织、领导公司成员加大哈飞股份的投资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投资风险,致使南方证券公司持有哈飞股份的数量持续上升。南方证券公司采用自买自卖手段操纵哈飞股份比例超过60%的时期主要集中在阚治东上述任职的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间”。
根据当场宣读的起诉书,南证对哈飞的操纵力度确实在阚治东任职前后登上高峰——有两组数据可资对照。
一是根据总股本计算,2001年4月20日,南证等公司合计持有哈飞股份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到2002年11月11日,其合计持有的哈飞股份达7235万股,首次超过了总股本的30%。
二则根据流通盘计算, 2001年10月31日,南证控制的哈飞股份首次超过流通盘的50%,至2003年10月8日,持有哈飞股份达到最高,合计9698万余股,占流通股的85%。
司法审计还发现,在此攀升过程中,创造出了多项纪录,分别为:
2003年9月8日,该股票含权收盘价达到最高41.41元人民币时,1611个账户持有哈飞股票的市值达到最高,为21.48亿元;
2003年6月24日,上述股东账户发生单日最大自买自卖量,合计275万余股,占当日该股票总交易量的92.24%;
2003年12月17日,产生了单日买入哈飞股份的最高金额,为7542万余元。
仅就时间看来,哈飞“自买自卖量最大、市值达到最高、持股达到最高、单日买入额最高”——这四宗“最” 都明明白白地出现在了阚治东当政期间。
但是,随后激烈的相互质证与法庭辩论显示,历史远比表象来得复杂。
“主体错误论”之辩
阚的辩护律师为沪上“名嘴”陶武平。当天,针对公诉人的上述指控,他先后抛出了“主体错误论”和“不知者不罪论”。
陶武平首先提出,虽然涉及操纵“哈飞股份”的股东账户为1611个,但其中南证公司控制的仅占740余个,其余的均为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所控制。
根据孙田志案的资料披露,南证公司、华德公司、天发公司虽然颇有渊源,却系《公司法》意义上的三个独立法人。
其中,2001年成立的华德公司目的即为协同南方证券操纵重仓股,南方证券占90%股份,天发占10%。而天发早年为南证与下属子公司合作组建,后被南证的另一关联公司华晟达收购——华晟达为南方证券部分股东另行发起的一家独立法人企业,使命是接收南证划拨的巨额历史遗留不良资产。
陶武平认为,天发公司与南证毫无法律关系,华德公司虽与南证有“母子关系”,却也应各自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三者之所以成为操纵哈飞的一致行动人,一个核心纽带便是已获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孙田志,他不但长期作为南方证券分管自营业务的副总裁,还同时身兼华德、天发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在阚治东递交有关部门的一份情况说明中,更提到了南证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叫“一个党委管两个公司”。
据悉,这套体制的形成是2000年末,当时为了贯彻证监会证券与实业分离的原则,南证前任领导人把历史形成的几十亿实业剥离出去,组建了华晟达公司,并以“一个党委管两个公司”的模式运行。比如,南方证券的党委班子中曾有三人分别在华晟达兼任董事长、监事长和总裁。
这样,华晟达与南方证券同属一个党委管理,但不存在股权关系,而天发等股权关系隶属华晟达。
所以,阚强调华德、天发等参与股票运作的外围公司,“管辖权并不完全在我们总裁室,这也是我后来坚持辞职的重要原因”。
“主体错误论”的另一层意思是,阚治东并非操纵哈飞的“始作俑者”——早在2000年南证已开始操纵“哈飞股份”,当时的决策者是董事长沈沛、总裁刘波、副总裁孙田志等人。陶认为,至2002年6月阚治东上任之时,情况极为恶化,后期的数字上升不过是之前惯性的延续。
公诉人对此的回应是,这些一致行动公司人拥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要素”,所以作为南证领导的刘波和阚治东难辞其咎是“当然的结果”。
对此,阚并不否认自己存在过失,但在庭上接受律师质询时他提出一个证据——2006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部分南证高管发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该函结论为,经过证监会的长期深入调查,“时任董事长沈沛、刘波、贺云,总裁郭元先、阚治东及分管自营业务和财务工作的副总裁孙田志、许均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但是,根据“责任人员责任大小、性质、情节等因素”,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则各有轻重,其中“拟对沈沛、刘波、郭元先、孙田志、许均华给予永久性市场禁入措施”,对贺云、阚治东两个继任者的处罚仅是“吊销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陶武平在庭上发问,既然郭元先、许均华的处罚要重于阚治东,公诉机关又决定不起诉郭元先和许均华,那是不是就更不应该起诉阚治东了,“否则就造成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明显矛盾。”
阚式悲情:不知者不罪?
紧接着,陶武平又抛出了一个“不知者不罪”支持己见。
据其法庭陈述,因为南方证券属于党管干部的大型国企,当时市委组织部除了将董事长、总裁“换血”外,并未对总裁班子进行调整,所以股票运作具体业务,仍延续前任所做的分工,由副总裁孙田志全面负责,阚并不直接参与具体业务操作。
阚曾表示,这既是因为无旁人可用,也是因为当时南证自营已出现巨大浮亏,深圳证监办一位领导好意提醒——“孙田志做下的事,还是让孙田志自己去解决。”
陶武平提出,让阚没有预计的是,大权独揽的孙田志竟敢“欺上瞒下地上下其手”。
他举出了一个典型的例证,2002年7月3日,贺云、阚治东在履新后第一次召开了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专题汇报会议,并邀请了深圳证管办领导参会。
根据当天的会议纪要,孙田志在作专题汇报时进行了重大隐瞒,其书面汇报称南证自营股票规模37.68亿元,“哈飞股份”未被列入重仓股;受托理财37.34亿元(含华德15.05亿元),重仓股有“哈飞股份”,但市值仅仅5.04亿元。
阚说当时自己长出一口气,暗自庆幸南方的问题并没有想象的严重,但事后证明,这只是一个谎言。
2002年7月,阚又收到了一份来自公司计财部的大相径庭的报告,“截至6月末,公司自营规模52.95亿,资产管理规模36.59亿(均含华德公司)。”
真相直到200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向南证公司派出了联合调查组才开始浮现。当年12月,深圳证管办领导私下给了阚一份南方证券所持股票明细表,“出卖”了关于哈飞股份的真相——截至2002年11月30日,南方证券、华德、天发三家公司自营业务与委托理财合计持仓成本为人民币98.72亿元,其中“哈飞股份”股票持仓量为6923万多股,占总流通股72.12%,持仓成本为人民币11.95亿元。
阚在法庭接受质询时称:“我在南方证券任总裁一年多的时间内,日常只能看到持股总量变化情况表,并且相关数据与监管部门后来掌握的情况严重不符。”
阚向法庭陈述,他多次要求掌握个股明细情况,但孙田志在开始的一年多内都拒绝提供,理由是保密需要,并强调前几任领导都是这样做的。直至2003年8月28日,在证管办的直接要求下,孙才开始每天向阚提供具体股票持仓明细表——“两个多月后,我已离职。”
此外,公诉人在庭间举证,阚曾多次在工作会议上要求有关部门维持股价。而所谓维持股价,在中国现实下,无疑隐含了自买自卖的操作要求。
阚承认自己曾嘱咐手下“要顺势而为,注意保持股价的稳定,即行情好的时候多卖一点,行情不好的时候少卖一点,甚至可以少量买进”。
陶武平认为,这种高抛低吸的波段操作,目的在降低持仓成本,与自买自卖有本质区别。
阚补充道,其间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当时他的第一任务是不能引爆南证,避免重仓股雪崩。
但也有知情人士分析,虽然受到虚假信息误导,但急于出成绩的心理也影响了阚。他透露,阚多次公开表示,重仓股既是公司的问题,也是公司的希望,“在减仓问题上,他至少态度不够积极,行为不够果断”。
尽管庭审直至当晚6点半才结束,但对于历史纠葛过于繁复的南证来说,时间如白驹过隙——那些仍未完全浮现的真相,如今的当事人或许说不清楚,或许已是不愿再说清楚。
“我只想早点结束”,庭审前那夜,从阚治东下榻的木棉花酒店望出去,对面就是嘉宾路4028号的太平洋大厦,“南方证券”四字招牌依然在楼顶霓虹闪耀。
但阚说:“我不会再看它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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